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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为垄断菜场批发生意扎死摊贩 一人执行死刑

2013年12月25日 17:0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8月,于新同(左一)等人在一中院听候判决 摄/法制晚报记者 王巍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为垄断水屯市场的豆芽批发,宋彬彬、于新同等人找茬砸烂王某的摊位,将王某扎死。近日,行凶的于新同被一中院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

  一审获死刑 上诉被高院驳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5日6时许,嫌疑人宋彬彬(另案处理)纠集于新同、屈凤亭、高天、韩旭等9名嫌疑人,在昌平区某市场内以豆芽商贩王某的豆芽中掺有沙子为由砸毁其摊位,后逃跑。

  在逃跑过程中,因被王某拦截,于新同持刀猛刺王某胸部数刀,致王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于新同被当场抓获;屈凤亭、高天、韩旭作案当天向警方自首。宋彬彬则带着其他4人外逃。

  2011年8月,被告人于新同被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于新同不服提出上诉,北京高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于新同的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一中院对被告人于新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行凶主犯出门总带着刀

  现年21岁的于新同早在16岁时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个月。

  于新同外号“胖子”,出门时他总带着刀。 案件开庭时,于新同称自己是受宋彬彬所雇去王某的摊位闹事的。

  于新同说,事发当天早上,他接到宋彬彬的电话后来到水屯市场与其他人会合,随后几人在宋彬彬的指使下,到王某的摊上找茬。

  于新同称,当日宋彬彬先给了他和另外一人100元钱,吩咐他们去王某的摊位买回豆芽掺上沙子。随后,于新同、宋彬彬和另外一人一起返回王某摊位,高声“斥责”豆芽不干净。之后过来的6人一起将王某的摊位砸烂并殴打了王某。

  王某妻子报警,宋彬彬一伙人逃走,受了委屈的王某随即拿着卖豆芽的铁叉追了上去。于新同因长得胖,落在最后,被王某拽住。

  庭上于新同称,当时王某拿着铁叉打他,他因为害怕,随即掏出刀刺向王某,但他称并没想到王某会死。

  案件判决

  行凶者被判死刑 死者家属获赔77万元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宋彬彬等人想垄断该市场内的豆芽批发生意,在其他菜农都妥协的情况下,只有最大的豆芽批发商王某“不听话”,于是他们决定拿王某开刀。

  据悉,于新同等人并非事发的水屯市场的商贩,彼此之间也不熟悉,聚在一起都是听了宋彬彬的差遣。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新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于新同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但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不足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旭、屈凤亭、高天则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法院判决于新同、屈凤亭、高天、韩旭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77万余元。

  王某的姐夫杨子勇曾作证称,豆芽垄断是该起血案发生的导火索,这一说法得到了被告人屈凤亭等的印证。

  水屯市场的多名商贩也都证实,案发前几天,宋彬彬曾经到市场挨个找豆芽摊主们谈话,并逐一登记了各个摊主的身份。

  此后,这伙人又来到市场,声称要垄断该市场内的豆芽批发生意,其他摊主都妥协了,唯有王某始终不肯答应。

  王某是水屯市场内最大的豆芽批发商,不少摊位的豆芽都是从王某处进货的。宋彬彬等人认为,只要摆平王某就可以垄断水屯的豆芽批发生意。

  据杨子勇说,“一天至少能卖豆芽万儿八千斤,一斤就算赚一毛钱,一天都能赚个千儿八百元。”但实际上豆芽的利润率能达到30%,如果按照一万斤计算,一天的利润就达数千元。(记者 王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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