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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企业干部贪污七百多万受审

2013年12月26日 09:3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便利,原滁州卷烟厂企划部部长芮某伙同他人套取该厂广告费665万余元并非法占有,且伙同他人侵吞门票款78万余元。12月23日,该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芮某于今年4月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拘。据合肥市检察院指控,芮某利用担任原滁州卷烟厂企划部副部长、部长职务便利,伙同葛某等人,私自借用、设立两家广告公司,违反企业及主管单位关于广告投放及费用的管理规定,未经招投标、集体研究等程序,擅自决定将该厂在某媒体单位2004年、2005年的广告投放业务交由两公司代理,从中套取广告费差额665万余元并非法占有。

  另据检方指控,今年11月,原滁州卷烟厂为提升“红三环”品牌形象,出资在安徽省红三环体育馆主办演唱会,活动由芮某负责。其间,芮某伙同他人侵吞售票款48万余元。2004年7月,原滁州卷烟厂独家赞助由安徽省体育中心承办的2004年世界女排大奖赛(中国站)的比赛。比赛结束后,芮某伙同他人侵吞售票款30万余元。

  检方认为,芮某、葛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刑责。关于量刑,检方认为,芮某的贪污数额为743万余元、葛某的贪污数额为665万余元,法定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芮某系主犯,葛某系从犯,两人系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案发后,芮某退赃160万元,葛某退赃27.2万元,综合以上情况,对芮某可以从轻处罚,对葛某可以减轻处罚。

  晨报记者了解到,芮某涉嫌贪污一案是由合肥市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观摩示范庭。此次示范庭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市院公诉专家共计40余人观摩庭审。(江淮晨报 记者 王凯)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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