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重集团原物资部部长被判13年 受贿300多万
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原物资部部长、现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于毓生,因利用负责采购工作的便利,受贿357万余元,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也是北重集团物资部门窝案中第六名被判刑的官员。
2010年4月22日,反贪部门接到北重集团物资部于毓生涉嫌受贿的举报线索。经侦查核实后,检察机关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于毓生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北重集团物资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与北重集团有供货关系的武汉、北京等地的多家公司提供采购业务及结算货款等方面的便利,为此先后收受这些公司法人的357万余元好处费。
于毓生到案后交待,不少供应商为了能够尽早回收货款,百般讨好物资部人员,所给好处费也越给越多。为了隐蔽起见,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往往要求对方直接通过银行通过汇款方式,将好处费转到于某账号内,从而避免现金交易。
侦查人员在办案时了解到,于毓生受贿的300余万元,几乎已被其挥霍一空。于毓生属于“裸官”,其妻儿多年前便已出国,只留其一人在国内,为排解寂寞,他先后包养过两名歌厅的陪酒小姐,并一掷千金地为情人买房买戒指等。案发后,其妻表示无力帮丈夫退赔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毓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6月,石景山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北重集团物资部窝案时,发现时任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的李某也涉嫌受贿犯罪。今年10月,石景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追缴赃款6.5万元予以没收。李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没有采纳其上诉理由,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北重集团窝案人员 处理结果
物资部原部长于毓生 有期徒刑13年
物资部现部长贾某 有期徒刑10年
物资部采购室副主管何某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物资部计划管理室主管杜某 有期徒刑5年
物资部采购员唐某 有期徒刑11年
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李某 有期徒刑5年半
物资部副部长姬某 侦查终结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