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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受雇拉货被砸身亡 家属难讨赔偿停尸4月

2013年12月26日 10:1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今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永登县城关镇东坪村村民郁某受雇从西固往永登拉运彩钢板材,在卸货时被砸身亡。家属将雇佣单位和个人起诉至永登县人民法院,法院判赔33万余元。由于三被告只给了5万元赔偿,剩下的余款尚未履行,死者遗体已经在永登县殡仪馆停放了4个多月……

  卸货被砸,男子打工意外身亡

  12月25日上午,郁某的儿子向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今年8月11日,他父亲郁某被当地村民惠某雇用为绿源养殖基地老板闫某从西固拉运彩钢板房钢架结构。当日晚7时许,他母亲给他父亲打电话时一直无人接听,直到晚上7时许,不知谁接听了他父亲的电话,得知他父亲已被送往当地殡仪馆。

  家属联系到惠某后,于当晚9时许到达事发现场,其父亲的货车上还载着未卸完的钢结构材料。车左侧停放着一台装载机,车后面的一个盆子下盖着父亲的血迹,几米外还散落着他父亲的鞋子。惠某等人称,其父亲在卸货时被砸,当场身亡。“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见到遗体。”小郁告诉记者。

  父亲的突然离世,让原本清贫的家庭雪上加霜,23岁的小郁和妹妹尚未成家。事情发生了,他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协商,最终未达成赔偿协议。今年9月中旬,家属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三被告按责赔偿

  据小郁提供的永登县人民法院(2013)永武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在该劳务人员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闫某认为自己与惠某合同中有约定发生事故不担责。被告惠某辩称装载机和装载机司机赵某系干活的另外一人所找,因此他也无责。参与卸货的被告赵某称,事发当时老板惠某也在现场,货物砸中郁某时,他第一时间报警并打120。他对此事愿意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多少都愿意承担。

  法院认为,被告闫某虽然与惠某有约定发生事故不担责,但闫某未对惠某的施工资质做审查,仍将其施工项目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惠某存在过错。因此,对郁某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惠某与郁某之间已形成雇用关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赵某明知装载机不是专门的卸货机械而进行卸货,且在卸货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郁某直接死亡的后果,依法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郁某在卸货过程中参与卸货,自身也未谨慎操作和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故对造成自身死亡有一定过错,所以依法并酌情减轻三被告的责任。法院判决闫某承担15%的责任,惠某承担35%的责任,赵某承担45%的责任。9月30日,永登县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受害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支出其他费用、精神抚慰金共计335433.6元。

  余款难讨,死者遗体无法安葬

  判决后,家属没有向兰州市中院上诉。但让他们无奈的是,三被告赔偿了5万元后,就停止履行判决。目前,郁某的遗体仍然在永登殡仪馆存放。“存尸4个多月了,每天300多元的费用,现在仅这个钱都超过了5万元。”家属说,只希望对方能够履行法院判决,尽快支付赔偿余额,让死者入土为安。

  12月25日下午3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永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张庭长,他表示法院已就此事召开会议,并向县政法委汇报,正在与县上有关方面协调解决。

  记者张学江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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