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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工程量大与28人签施工合同 骗保证金787万

2013年12月26日 10:3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身为两家公司法人代表的许某某,采取夸大工程量的手段,与他人大量签订施工合同、收取保证金,结果先后有28人被他骗走了787万元。昨日记者采访获悉,法院一审认定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从许某某处扣押的多处房产及多辆车被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1958年出生的许某某是内蒙古某金属材料公司和一家旅游公司的法人代表。2011年6月30日,许某某注册自己的这家旅游公司时,准备在我市土左旗某村开发建设旅游区。在这个旅游区的规划中,包括有建设农博园蔬菜大棚的项目。可是,许某某却拿不出建设这个大棚的资金来。在这之前的2010年3月,许某某以自己名下金属材料公司的名义与梁某某签订建设铝镁工厂的合同,骗取对方工程保证金10万元。后来,许某某便开始以名下旅游公司的名义,对外大量签订施工合同、收取对方工程保证金:2011年10月18日,许某某以名下旅游公司的名义与叶某某签订50个蔬菜大棚的施工合同,骗取其工程保证金10万元;2012年1月7日,许某某与冯某某签订2000万元的施工合同,骗取其工程保证金5万元;同年2月16日,许某某又与王某某签订50个大棚的施工合同,骗取其工程保证金50万元;5天后,许某某与高某某的代理人邵某某签订50个蔬菜大棚的施工合同,这次,他从高某某那里骗取1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就法院依法审理查明的情况,除了2010年3月以许某某名下金属材料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得的10万元外,从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6月9日,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许某某还先后以旅游公司的名义与27人签订合同,收取对方工程保证金少则几万元、多则高达百万元,从中共骗取777万元。

  法院共查明许某某的犯罪事实28起,涉案金额共计787万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述款项大部分被其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挥霍。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采取夸大工程量并收取工程保证金的手段,骗取数十名被害人交纳的工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7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于2013年12月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从被告人许某某处扣押并随案移送的财物人民币18万余元、轿车两辆、小型客车一辆,以及门脸房一套、商品房两套,法院判令依法发还被害人。(记者 何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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