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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生儿与妻子弟媳同居 闹崩欲讨感情投资

2013年12月26日 10:41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12月17日,一对“情侣”来到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中心要求分手。男方以女方不给他生儿子为由,要求女方还他近10万元“爱情”欠款后分手。女方同意分手,但以“恋爱期间花费属自愿”为由拒绝还钱。

  近十万元恋爱经费引纠纷

  男方赵某称,他与女友花某认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与花某交往的过程中,他给了花某9万元用于买车,在此期间他又多次给了花某近万元零花钱。交往中,赵某承诺会与花某结婚,但前提条件是花某必须为其生儿子。花某说她多次要求赵某与其结婚,但赵某总以各种借口推脱。“他们都说要分手,但最大的问题是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钱如何处理?”调解员说,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近10万元钱物,女方不答应。“原本以为只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调解案件,但是后来双方提到各自的家庭时,我们才弄清楚,这对所谓的情侣,原来各自有家庭且未离婚。”调解员说。

  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畸形恋

  赵某今年65岁,因与妻子关系不和,于去年欲与妻子离婚。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向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后,赵某需要人证明他与妻子关系不和感情破裂。此时,花某出现了。花某是赵某妻子的弟媳妇,与赵某接触不深,但她愿意证明赵某与妻子关系一直失和。但因各种原因,赵某与妻子未离成婚。赵某为感谢花某,多次请她吃饭,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赵某的妻子不曾为其生育儿子,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赵某将女方“肯为其生儿子”作为首要择偶标准。花某答应为赵某生儿子,赵某答应与花某结婚,双方在各自有家庭且未离婚的前提下同居。

  “生儿协议”未成限制女方人身自由

  赵某与花某交往期间,承诺只要花某生下一子,他就与妻子离婚。然而,花某让其先离婚后生子。恋爱期间,花某不断向赵某索要零花钱,赵某不间断地给了其近万元。今年夏天,花某称自己想买一辆二手车,让赵某给她9万元。赵某应允了,花某接过钱后,给赵某打了一张欠条。事后,赵某与花某时常纠结于生儿子的问题。赵某只答应娶花某,但离婚的事后面慢慢解决,同时要求花某离婚。12月16日,花某与赵某争吵时提出分手并离开与赵某同居的房子,赵某在路上强行将花某拉回房,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当天,花某报警。

  经调解女方愿意分期返还恋爱经费

  12月16日,萨依巴格派出所接到花某报警,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将赵某和花某经济纠纷一案移送至萨依巴格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心,花某坚持分手,赵某坚持花某将钱全部归还他方肯分手。花某承认赵某借钱给她买车一事,但她一下拿不出9万元。“花某要求先还赵某6万元,其余的当做‘恋爱费’,不给赵某了。”调解员说。花某称在两人交往期间,

  她陪了赵某那么久,赵某理应少让她还一些钱。赵某不依不饶,坚持让花某一下凑齐近10万元钱当面还他。

  后经调解员调解,赵某同意花某先还他6万元,余下3万多元由花某分期还他。接过6万元现金,赵某当场撕毁欠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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