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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学校老师诱骗学生扒窃 涉案人员已被逮捕

2013年12月26日 11:0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在嫌疑人家中搜出大量现金

  借口帮人找工作,结果不法人员将聋哑人从学校或家里骗出来,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们参与盗窃活动。记者昨日获悉,昆明警方历时数月打掉的一个聋哑人扒窃团伙,头目施某等人涉嫌拐骗操纵聋哑人在昆明、大理、丽江、楚雄等地疯狂实施公交车扒窃。令人不齿的是,其中一名团伙管理人员竟然是聋哑学校的老师,当其学生陆某因为被打向其求助时,她冷漠地说,“你听他们的就好了”。

  吓人

  学校老师骗学生 说是介绍“工作”

  原来,自2006年以来,嫌疑人施某、施小某利用和娟(化名)是丽江聋哑学校老师的身份,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学校学生陈某、陆某、王某等人拐骗加入盗窃团伙,之后以“厂”(意为小组)为单位发展了杨某、阮某、胡某、顾某、何某等人为作为昆明、楚雄、大理、丽江等地区的业务骨干,采用没收聋哑人身份证或残疾证的方式控制陆某、王某、单某等几十名聋哑人,使其长期在昆明、大理、丽江、楚雄等地公交车上大肆进行扒窃犯罪活动。

  荒唐

  每天都有扒窃任务 还要交流心得体会

  该团伙结构严密,分工明确,其中施某、施小某作为团伙老大,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为每个“厂”指定负责人负责管理下级聋哑人、收款记账,并通过陈某、王某等人将盗窃款项上缴施某、施小某。

  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管理人员在“厂”里采用殴打、体罚等方式强行传授犯罪方法,组织新成员模拟公交车扒窃过程,教授聋哑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何反公安侦查、反审讯技巧等。管理人员还需按照施某等人的要求,监督聋哑人每人每天必须完成扒窃五百至一千元不等的任务,否则就对聋哑人实施打骂或罚跪等处罚。作为底层的聋哑人,在学会扒窃技巧后由负责人临时安排人员组合,每天早上7点出去到公交车上“上班”实施扒窃,晚上8点回到住处,相互交流当天的心得体会,然后把当天的钱全部交给负责人记账,所得仅是100元或200元不等的生活费。

  

  残酷

  当适应这种生活后 被动犯罪转成主动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人员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发现由于聋哑人在听力和语言等方面的障碍,导致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犯罪团伙便利用帮助找工作等名义将聋哑人从学校或家中骗出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参与犯罪团伙,当他们适应这种生活后,会在团伙中找到聋哑人之间的认同感和心理上的归属感,从而由被动犯罪转化为主动犯罪。本案中的嫌疑人王某、陆某,均系同学阮某、老师和娟以介绍工作为由拐骗至团伙,在加入团伙初期也被施某等人殴打强迫实施犯罪,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洗脑”便适应了这种生活,将被动转化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成为“厂”的负责人,管理底层聋哑人实施盗窃。

  记者了解到,涉及该案的30余名嫌疑人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呼吁

  社会对聋哑人 应多一些关爱

  西山区检察院相关人员针对这起案件表示,为使聋哑人享受到正常人同等的社会地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其给予一定的帮扶,聋哑人的监护人以及学校也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健全他们的法律道德观、加强聋哑人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司法机关也应当用铁腕来严厉打击操纵、控制聋哑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幕后操纵者”,切实做到不枉不纵,真正保证聋哑人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不去以身试法。

  专访检察长

  杨竹芳:完善证据链至关重要

  长期从事批捕工作的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竹芳告诉记者,在现有的工作模式下,侦查活动监督和立案监督主要还是依靠审查逮捕案件来发现问题,这样的监督在实践中往往会陷入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引导侦查取证没有依据、监督范围局限在卷宗上的困境,特别是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如何控制和减少羁押措施,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何解决这些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带领侦监部门向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成为杨竹芳思考的问题。

  完善证据链

  今年9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30余名聋哑人实施公交车扒窃的犯罪集团一案,因该案存在涉案年限及地区跨度大、犯罪主体身份特殊、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情况,杨竹芳认真履行法制联络员的职责,亲自带队多次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使得该案由侦查初期支离破碎的证据逐渐形成了完善的证据锁链,有效保证了该案的办理质量,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首建数据库

  2012年,杨竹芳带领侦查监督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昆明市检察机关首家建立“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信息数据库。数据库通过对另案处理人员及在逃人员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等情况进行录入和比对,查清身份及涉案事实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以追究漏罪漏犯人员的刑事责任,以信息化方法实现了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信息统计管理,有效地解决了因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疏忽导致某些“另案处理”案件变成了“另案不理”的情况。

  王磊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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