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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孩乘出租车遭司机奸杀 出租车公司赔77万

2013年12月26日 14:1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22岁的女儿小桑乘坐出租车遭司机奸杀。此后,桑某夫妇将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4万余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77万余元。

  据悉,杀害女乘客的出租车司机陈云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已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小桑在工人体育馆外搭乘陈云驾驶的万方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途中,陈云用电棍威胁小桑,并用手铐将她的双手反铐后,拉至他在密云县的出租屋内,将小桑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肢解后掩埋。

  桑某夫妇认为,万方出租汽车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没有对司机进行严格的入职审查及法制教育以保证乘客安全。此外,陈云长期随车携带犯罪工具,证实了万方出租汽车公司疏于安全管理。

  桑某夫妇认为,因为万方出租汽车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其女之死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死亡赔偿金等104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万方出租汽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公司对被害人表示同情,但被告不应承担因陈云犯罪所造成的后果。陈云已经上诉,其最终犯罪事实尚未确定。即使依据一审判决书,陈云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应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被告代理人表示,若司机违章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可以承担一定责任,但对司机是否会杀人等,则超过可以预见的范畴。出租车只是陈云犯罪的一个工具,与是否履行运输合同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的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搭载了小桑,被告与小桑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未能按要求将旅客平安送至目的地,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万方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小桑父母77万余元损失。(记者 王晓飞)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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