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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出纳会计挪用公款128万元获刑

2013年12月26日 14:5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宣判了一起该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出纳及会计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被告人胡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肖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胡某与肖某原为安福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出纳与会计,为帮助在银行工作的好友韦某完成揽储任务,动用了单位的职工上岗保证金8万元存定期,存款到期时,胡某与肖某将所得利息7000余元进行平分。之后,韦某等人又先后找到胡某请其帮忙完成基金与理财产品的任务,胡某再次私自动用由其管理的单位职工上岗保证金及拆迁款120万元购买基金与理财产品,购买基金与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全部留于胡某管理的私人账户上。(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邱运龙)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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