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借机敛财 多次受贿被判刑

2013年12月26日 15:1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管理公园的职务便利,吃干股、抽提成,大肆收钱,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玉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010年10月至今年上半年,王玉山在担任市公园广场养护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公园保安、保洁工作发包、香樟树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74812元,并为上述人员在承接保安保洁工作和苗木供应方面谋取利益。其中,2011年9月至今年上半年,王玉山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以一位远房亲戚的名义,与他人成立物业公司,对管理中心负责的公园进行物业管理,收受他人多次送予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

  今年7月31日,侦查人员将王玉山传唤到案。到案后,王玉山如实供述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宋晨 张敬礼)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