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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先后奸杀两名女乘客 的士公司被告赔77万

2013年12月26日 15: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先后奸杀两名女乘客的“的哥”陈云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其中一名被害女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陈云所在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万方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故判决该公司赔偿死者父母共计77万余元。

  2012年10月2日,湖南来京工作的桑小姐在一次打车回家的路上,被出租司机陈云奸杀,尸体还被肢解并掩埋。

  根据刑事判决,桑小姐于当日凌晨4点在工体北门外上了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陈云的出租车。在运营途中,陈云与桑小姐发生口角,即用随身携带的电棍对桑进行威胁,并用手铐将桑双手反铐,后驾车将桑带至其密云租住地。最终陈云将桑小姐强奸并杀害。

  桑父桑母认为,由于凶手是万方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桑小姐上车后即与该公司形成了出租车运输合同关系,公司应对桑小姐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遂要求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106万元。

  开庭时,万方出租汽车公司认为,有关凶手的刑事判决尚未生效,且其犯罪行为本身与运输合同无关,不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不同意赔偿。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应当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若运输过程中旅客出现伤亡,承运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由于被告的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搭载了桑小姐,被告与桑小姐之间即形成了运输合同。司机陈云在运输过程中未能按照旅客的要求将桑小姐平安送至指定目的地,且以故意方式剥夺旅客生命,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对受害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桑父桑母提交的相关证据,对其合理损失、支出核算后予以确定,判决万方出租汽车公司赔偿桑父桑母死亡赔偿金72万余元、丧葬费3万余元、交通费8000元、住宿费2500元,共计77万余元。

  上午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案件回放

  “的哥”奸杀两女

  一审被判死刑

  现年31岁的陈云是密云人,高中文化,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已婚并有一个女儿。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拉上32岁女子于某。在运营途中因故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某捆绑。后陈云驾车来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用绳索勒于某颈部,致于某死亡,并窃得苹果iPhone4手机1部,价值3000元。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陈云在朝阳区工体北门外载送22岁女子桑某,后在密云县其租住地内将其杀害,并将尸体肢解。

  今年7月,陈云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目前陈云刑案正在二审阶段。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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