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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霸打死“不听话”菜农 行凶者被执行死刑

2013年12月26日 15: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伙人想要垄断某市场内所有的豆芽批发生意,但他们碰上了菜农王某这块难啃的“硬骨头”,王某不愿屈服于这帮“菜霸”,不幸被被告人于新同持刀扎死。近日,行凶的于新同被一中院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1年8月,被告人于新同被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于新同不服提出上诉,北京高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于新同的上诉,维持原判。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一中院对被告人于新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新同、韩旭、屈凤亭、高天等人在宋彬彬的纠集下,于2010年5月5日6时许,在昌平区某市场内以王某出售的豆芽搀有沙子为由砸毁王某摊位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于新同被王某拦截,于新同持尖刀猛刺王某胸部数刀,伤及心包、心脏及肺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于新同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屈凤亭、高天、韩旭作案后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1岁的于新同早在16岁时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朋友都叫他“胖子”,他出门时总带着刀。

  据记者了解,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宋彬彬等人想垄断该市场的豆芽批发生意,在其他菜农都妥协的情况下,只有最大的豆芽批发商王某不肯答应,所以宋彬彬等人要拿王某开刀。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新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于新同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但是综合考虑他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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