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一村支书因三罪获刑20年 受审时自誉好村官

2013年12月27日 11:3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平谷区大华山镇西牛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合因诈骗、职务侵占和受贿,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受审时,高保合自誉好官,否认指控,并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气话。

  高保合现年45岁,平谷区人,中专文化。1998年4月开始,他担任平谷区大华山镇西牛峪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换届选举,他同时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利用担任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取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不入账以及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借款共计575.4万元。案发后,根据高保合提供的票据、白条等,确定系村集体支出的款项共计179万余元。此起事实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0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虚构西牛峪村开发旅游项目需资金周转等事实,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提供虚假抵押等手段,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07万元,构成诈骗罪。

  此外,高保合被认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有3起事实,合计受贿15.4万元。

  受审时,高保合否认全部指控,对于以前的有罪供述,他称是自己一时气愤说的气话,并称自己一心想把村里发展起来,冒险以村委会的名义借钱搞建设,还说自己从家里拿过10多万用于村委会支出。

  法院审理后没有采信高保合的辩解,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3万元。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