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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医院上班前交1万“门槛费” 回应:只是押金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30日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调查动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然而,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一些医护人员却先后向《法制日报》记者投诉称,从去年开始,只要新进入这个医院的医护人员,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都要先交上1万元的押金,不交就不给签合同……

  想要和医院签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就得先交1万元给医院,否则就别想上班。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一些新进医护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投诉反映称,该医院违背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私设上班“门槛费”。

  记者实地调查采访后发现,虽然永州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表示此举违法,但永州市中心医院向新进医护人员每人一次性收取1万元的做法确实存在,且此前已收取过一年。对此,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声称此举一是为了防止医疗风险,二是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医院为此专门开会进行了集中研究和决定。医院一副院长更是表示,如今住宾馆也要收取押金,这和医院向新进医护人员收费是一个道理。

  投诉

  上班前交1万“门槛费”

  据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一些医护人员反映,去年医院招了100多人,当时是以见习培训费的名义交的,从门诊交的费,名义是其他费用;今年医院又招了100多人,是以“医疗风险承担金”的名义收的。投诉者表示,他们此前已经查过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文,发现医院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蹊跷的是,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医院的这一行为就是得不到制止和查处。

  接到投诉后,《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来到永州实地调查。记者看到,永州市中心医院就坐落在离下高速口不远的一条主干道旁边,占地面积十分宽阔,医院的几栋大楼修建得颇为雄伟,在周边的建筑物中很是显眼。

  “我们医院新进来的护士都要交1万元啊,不交不行,不然就不给你签合同。”在该医院一科室内,记者随机找了一位年轻护士询问,这位戴着口罩正忙着的护士不假思索地告诉记者,“我刚从学校出来,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还没上班就要先交1万元,这对我来说压力很大。”

  “我们当时问医院,这1万元属于什么性质的缴费,有没有退,医院也没有给我们明确回复。更令我们费解的是,医院收这笔钱不是通过财务科正式途径,而是要我们到门诊去交钱,开的居然是‘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而收费名目也不是见习培训费,而是其他费用。医院这样遮遮掩掩,明显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收费见不得光才写其他费用。”在随后的采访中,有投诉者给了记者一叠盖有永州市中心医院红章的纸条。记者看到,其中一张落款为人事科、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的纸条上写着:财务科,请收取某某见习培训费10000元。其同时提供的门诊收据上,则写着其他费用。

  “像我们这些刚进医院上班的人,工资本来就低,一个月也就两千多元,七七八八扣下来只剩下一千多元,这1万元相当于我们半年的收入。我们怀疑医院领导把收了的这些钱挪作他用或设小金库私分了,我们也曾向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过,他们也说这是违法行为,可到目前为止就是不见查处。我们此前向省内一些电视台举报过,但也没有结果。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如今很多人都是敢怒而不敢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护士很是无奈地表示。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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