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告女婿借钱不还 法官调解矛盾
2013年12月30日 13: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男子李某向岳父母借款后不还,被岳父母告上法庭。李某认为自己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借贷,应由妻子偿还一半。昨天记者获悉,经市一中院法官调解,一家人化解了矛盾,李某同意偿还2万元借款。
2008年6月,李某申请购买两限房,并为此办理了相关贷款。后因李某在两限房复审过程中被发现不具备购买两限房的资格,相关部门责令李某办理退房手续。2010年4月,李某向岳父母借款2万元用于偿还购买两限房的相关贷款。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证据充分,李某应该偿还岳父母借款2万元。二审中,李某提出上诉,认为本案借款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借款,要求其妻与其一同偿还借款。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证据显示,涉案的2万元是李某为了偿还其个人两限房贷款使用,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并非以夫妻共同名义借款,因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事后,承办法官给各方做了调解工作,让双方说出自己的主张、道出自己的顾虑、讲明自己的需求,最终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女婿李某同意偿还岳父母2万元借款。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