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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脱囚服解戒具受审 部分法院纠结

2013年12月30日 15: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哪些不能“脱”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暴力犯罪等有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中,即便是被告人自己提出,希望解除手铐和脱去号衣,法官一般不会准许。遇到个别有精神疾病或试图自杀、逃跑的被告,一旦解除手铐,也会带来风险。

  哪些可以“脱”

  在审理一些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一般都未穿着号衣受审。只要不是审理暴力犯罪的,可能判处轻刑的案件,法官都会要求法警在庭审前为被告人解除手铐。

  华西都市报:穿囚服、戴手铐、剃光头……按照最高院和四川省高院的要求,在审理刑罚较轻的刑事案件中,这类司空见惯的受审场面或难再看到。今后的庭审中,嫌疑人和律师同样西装革履上庭的情况或将出现。在他们开口说话前,你甚至一时难辨谁是律师、谁是被告。尽管四川省高院去年曾就此发文,但大多地方法院在“脱”与“不脱”的选择上,仍在纠结。

  近日,成都市的一些法院尝试改革刑事案件的庭审方式,让被告脱去号衣受审。但记者连日走访发现,这在成都尚未全面实施。其实,最高法也在最大程度“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寻求规避“意外风险”的平衡点。

  庭审现场

  庭前脱囚服

  法官4次提醒可自我辩护

  27日上午11时,一起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案件在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落槌前,犯罪嫌疑人范女士缓步走进法庭。在被告席站定,身旁的法警上前,迅速摘下了她的手铐。

  与以往不同的是,范女士并未身着号衣,而是穿着一件黑色羽绒服。开审后,见范女士较为沉默,法官先后四次提醒说,“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不久前,在民警查处范女士家中的赌博机时,范女士强行阻止民警执行公务。她不但脱下高跟鞋袭击民警,还咬伤民警。公诉人建议依法判处范女士妨碍公务罪成立,并酌情量刑。

  事实上,庭审时让被告脱去号衣,这在成都并非首次。25日,在成都武侯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法官除了让法警将奥迪女司机陈思思的手铐打开外,还根据新规定允许被告脱掉号衣后,再接受法庭询问。

  记者调查

  穿号服受审仍普遍

  非暴力犯罪可不穿

  就脱号衣受审在成都各大法院的实施情况,连日来,记者走访中发现,并非所有的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都会让被告人脱去号衣受审。但只要不是审理暴力犯罪的案件,法官都会要求法警在庭审前为被告人解除手铐。

  一位刑庭法官告诉记者,此前,在指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类似的暴力犯罪的案件中,即便是被告人自己提出,希望解除手铐和脱去号衣,法官一般不会准许。但在审理一些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一般都未穿着号衣受审。还有遇到个别有精神疾病或试图自杀的被告,一旦解除手铐,也会带来风险。

  该法官说,这也是防止庭审过程中出现意外,各个法院落实情况之所以不一样,恰恰在于这些风险。“况且发文的用词是‘可’,而非‘应当’,正是考虑到这种因素,很多法官都是依个人的理解来判断是否该脱去号衣、解除手铐。”该法官说,但写进刑诉法中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内容,各个法官都会坚决落实。

  变革难处

  脱号服去手铐

  意外情况难快速处理

  和部分法官对此保持谨慎的态度一样,一位从事法警工作已近20年的老法警也提到了执行过程中的难处。他说,负责押送、看管嫌疑人的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该位老法警说,在很多基层法院,审判区和办公区没有完全分开,也没有专用通道。开庭前,由法警将嫌疑人带至法庭,如果这期间脱下号服,遇到人多的时候,嫌疑人一旦混入人群,法警很难第一时间将其找到。“事实上,嫌疑人身着号服,对法警管理起来有很大好处。”老法警说,就算在法庭上才脱去号服,一旦发生意外,没了黄色号服,赶来增援的法警也不好办,很难快速处理。

  此外,法警要面对很多犯罪嫌疑人,对每一位嫌疑人的精神状况和潜在危险,无法一一了解。因此,法警在押送和管理嫌疑人的过程中,往往极为谨慎。“但有时候嫌疑人想多看一眼亲友,我们往往会通融。”该法警说,法外有情,但不能违背原则。

  调查

  律师

  穿号服或引导旁观者“预设”有罪心理

  常年从事刑事辩护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成安博士说,但在他接手的刑事案件中,目前真正让被告脱去号衣的案例还很少见。

  在成安看来,服饰和戒具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说,心理上有重大影响,甚至对旁听人如何看待被告人的心理也有重大影响,这是事先“预设”的有罪心理。

  成安说,我国的刑事法庭布局是“四方格局”,即:审判台位于法庭正后方,在审判台的左右侧分设辩护台、公诉台,法官对面设被告席,处于受审地位。而在国外的庭审中,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方便被告人征询律师意见、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由于被告自助选择服饰,同样是西装革履出庭,“在他们开口前,人们根本无从分别谁是辩护人、谁是被告。”成安举例说,美国著名歌星迈克尔·杰克逊在“娈童”案中受审时,精心设计出庭着装,身着白色服装告诉众人“他是无辜的”。

  市民

  有人赞成有人怕发生意外

  法院有关刑案被告人是否该脱衣受审?华西都市报记者在成都市6城区随机采访了共50位市民,其中43人明确表示支持,5人表示反对,两人表示无所谓。

  “赞成派”的刘女士直言,自己的一位叔叔在数年前因涉嫌诈骗曾受审,当时她曾参与庭审。叔叔站在被告席上,身着黄色号衣,戴着手铐的形象让她心里十分难过,“能换上正常衣服受审,家里人心里要好受得多。”

  市民黄先生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庭审作为法律执行的一种手段,应该具有威慑力和压迫性,“穿衣服受审可以给被告人一种警示。”市民黄女士则更担心潜在的风险,“怕出啥子意外,特别是解了手铐之后。”

  背景

  河南“尝鲜”脱囚服 四川去年曾发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本月24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法院将对刑事案件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化标签”。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将不穿囚服、不戴戒具。甚至,还将获得法院提供的纸笔,以方便在庭审时记录。

  去年7月,四川省高院曾就此下发《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被告人人权保护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法庭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告知被告人可以脱去看守所号衣受审。“这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谭勇说,“剃光头、穿马甲、戴手铐,这像是给被告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理念、原则相违背。”

  最高法:也在寻求最大的平衡点

  2009年,最高法在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指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站铁笼、戴戒具受审等现象仍较为普遍。今年11月,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曾明确,最高法已经要求不允许被告人出庭剃光头、穿号服。但他同时表示:“怎么最大化地做到平衡,也是我们要着力关注和解决的重点。”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熊浩然 见习记者 王海燕 实习生李兰摄影吕甲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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