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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全面执行“醉驾”新规 小区和停车场也要查

2013年12月30日 15:1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醉驾认定和处罚提出了诸多新规。据悉,合肥交警部门已开始全面执行。

  现场喝酒耍赖不管用了

  “你瞧瞧,我是刚喝的啊,开车时可没喝啊!”该人士介绍称,现实中有些酒司机穷尽所能想逃脱,不乏有人在接受检测前,故意当着民警的面,现场大口饮酒,阻挠执法。

  不过,这种歪招如今行不通了。遇到此类情况,交警部门可按照《意见》,根据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认定醉驾。在接受完呼气检测后,已达到醉驾标准的,若嫌疑人在抽血前强行逃脱,交警部门也有招,《意见》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其呼气检测结果进行认定。

  被查司机在接受呼气检测后,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均可提出抽血检测进行复查;如果对呼气检测结果无异议,交警部门就以呼气结果认定。

  小区、停车场等也查醉驾

  《意见》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在此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合肥一位基层交警向记者表示,将醉驾查处范围进一步扩大,符合客观现实,进一步限制了饮酒驾车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小区、停车场,行人和车辆较多,如果有人醉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会更大。”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称,除了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是酒驾重点控制区域,包括非封闭式小区内道路、活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据悉,对“醉酒”的认定仍沿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记者 谢华兵)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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