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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为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维权支招

2013年12月30日 1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长沙12月30日电(记者 李俊杰)遭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受害人应如何维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对外通报了湖南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的过程,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支招。

  《规定》出台过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今年1月,最高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数额界定、定罪量刑幅度、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该解释第三条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据此,湖南制定了相关数额标准的规定。

  湖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告诉记者,经研究并综合考虑湖南实际情况及各方意见建议后,确定了湖南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的具体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千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为湖南省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据统计,今年湖南法院共审结5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在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之后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部分被告人有逃跑和藏匿的情节,部分被告人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这5起案例中,被告人除被判处拘役或处罚金外,有的被告人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对此,金旺廷就劳动者依法维权提出建议说,首先,要尽可能地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资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他建议相关部门在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力度的同时,要监督用工单位履行好相关法律手续,指导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金旺廷建议劳动者在被雇用期间,要尽可能地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欠条、领款凭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和存续时间的证明材料要尽可能地留存,以便发生纠纷时能用来佐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金旺廷表示,虽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是公诉案件,但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报案但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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