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车取副座烟盒 撞死路人负全责
2014年01月02日 09:3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李某驾车取烟撞死路人,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6月3日下午5点多,李某驾驶桑塔纳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通州区平町路47号电线杆附近公路时,伸右手取副驾驶座位上的烟盒。因未注意行车安全,他将站立在道路西侧的56岁的袁某撞倒致死。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李某负全责。鉴于李某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3万余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对其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