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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优抚股长冒用25人身份侵吞200余万获刑

2014年01月02日 11:3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一名原本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公职人员,因为抑制不住贪念,让自己在物质的欲望中越陷越深……

  日前,由泰和县检察院侦查、吉安市检察院公诉的一起贪污案件获得了一审判决,作为股级干部的李强,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优抚类资金多达200余万元,实属罕见。最终,面对1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李强保持着和他被捕时一样的平静。

  执法时私拿财物 受处分被调离岗位

  1998年,26岁的李强还是某机关一名意气风发的执法人员。这年,他因为纠纷和邻居发生了矛盾,出手将对方打成了轻伤,所幸最后被免予刑事处罚。

  经历了这次风波,李强并未有所收敛,随后一年发生了一件事,改变了李强的命运。当年,李强在一次执法中,当事人声称他的一枚价值4000余元的金戒指被执法人员扣押了,但执法单位并没有找到扣押戒指的任何记录和手续。最后经内部调查证实,这枚金戒指被李强私下拿走了。

  因为这件事情,李强受到了严厉的处分,当年即被调离执法队伍。27岁的他进入了泰和县民政局从头干起。

  职业生涯的重大变故,依然没有令李强痛改前非。2008年4月,李强由泰和县民政局办公室调任优抚安置股股长,负责优抚股全面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全县民政优抚对象申报、资格审查、优抚对象汇总上报、优抚资金发放等工作。

  故意“犯错”让领导重新审核

  调任新岗位才3个多月,李强就开始打起了小算盘,直至最后泥足深陷、难以自拔。

  优抚金发放的正常程序,需申请人首先到乡镇基层民政所提交申请,民政所再将申报名单报送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由该股将全县的优抚申请名单审查、汇总。最后,由民政局领导对这张表进行审批,报由县财政系统审批,才能发放到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账户中。

  在自己不长的工作经历中,李强很快洞悉了一个漏洞:首次将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汇总表报送局领导审核的时候,局领导一旦发现有问题,汇总表必须修改重做一份。当李强拿着重做的汇总表第二次报送局领导审核时,领导往往比较放心,就不会再像第一次那样仔细地去审核,一般签个字就通过了。

  这一发现令李强动起了歪脑筋。他尝试有意识地在账户信息上留下瑕疵,让领导退回,以此创造第二次审核的机会,他便可在这个过程中偷梁换柱,补上自己的账户。

  看着账户里定期增加的优抚金,李强尝到了甜头,开始谋划进一步扩大这笔收入来源。但如果这样,一个账户肯定远远不够,他便开始为自己大量运作优抚金打基础。为此,李强抓住一切机会,用别人的身份证开设账户帮他接收优抚金。

  炮制25个账户替其敛财

  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李强都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用其身份证开设了账户,使得本应发放给康某、刘某等人的优抚金以及失散人员补助30余万元,全部落入了自己的腰包。

  而在正常发放优抚金的流程中,李强发现曾某、罗某、张某等一些优抚对象上账失败,本应联系当事人对账号进行修改的职责被抛诸脑后,他立即趁机把这些账号更改为以他哥哥名义开设的账号,顺利骗取了民政优抚金25万余元。

  如果碰到开设的优抚金却无人来领取,这对李强而言犹如天上掉馅饼。当他发现优抚对象李某、姜某的存折密码为6个1时,遂将到账款项一一“笑纳”。

  2009年7月,李强谎称自己是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借用做瓷砖生意刘某的信用社账号,将其虚列为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5800元,然后要刘某取出交给他予以侵吞。他还要县城餐馆老板刘某某、肖某、曾某某提供账号,将应发给别人的优抚金7万余元打进这些账号,除部分抵付餐费外,其余被李强占为己有。

  截至案发,李强在4年多的时间里,用25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开设了账户,骗取、侵吞、隐匿了大量的民政优抚金。

  贼手伸向已故优抚对象

  按规定,优抚对象死亡后,应该再发6个月的优抚金作为丧葬费,由家属凭火化证领取。但很多家属不知情,于是就土葬了,也没有拿到火化证。

  恰巧这项经费的审核权限由李强掌握,利用职权,他在汇总表中将部分已死亡优抚对象的账户顺势改为自已掌控的账户,经一定程序后,通过县农村信用社发放丧葬金,落入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的事情,真实发生在了已故优抚对象白刚、王伟、张武的身上。

  在任职期间,李强利用一切机会,作案达300余次,骗取、侵吞国家优抚资金共计人民币204.8万余元,数额之大实属罕见。

  纸毕竟包不住火。曾有死亡优抚对象的家属因为领不到丧葬金而找上门来,李强这时马上承诺会将6个月的优抚金即丧葬费尽快返还给他们,不明就里的家属领到了钱,也就不再计较。

  “这个账户已被他人使用了,你要另外开设信用社账户领取。”退休残疾军人郭力明明开好了账号和存折,却领不到优抚金,在找李强问询时,得到了李强这样的回复。郭力心想,只要能领到钱,麻烦一点也没什么。

  败露后坦承“收不了手”

  2012年7月,泰和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的优抚对象竟然拥有两个账户在接受优抚金。多出来的那一份优抚金去哪了?县财政局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当月11日,泰和县检察院反贪局正式立案侦查。

  李强落网当天,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对账为由,请他来局里一趟。当看到四周突然出现的民警时,李强的神情却出奇的平静:“我早就想到过会有一天被抓到。”

  讯问中,李强的态度非常好。“我全部都认,请求从轻处理。”他对审讯干警说。

  既然知道法网恢恢,为何没有悬崖勒马?李强说自己“收不了手了”,“已经替换了这么多账户,全部撤销在操作上存在难度,何况拨款的总额有这么大,总量减少反倒容易暴露”。

  根据查实的情况,李强所贪污的公款都没怎么挥霍,主要被他用来购买店面,其余则用于外借、存储和个人生活消费,所以基本上都被他清退。对此,一审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的判决。法庭上的李强平静地表示服判,不予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詹镇南 刘林如 记者刘帅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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