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小广告抢占地盘 刺死同行获刑
2014年01月02日 13: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因分发小广告引起纠纷,19岁的被告人刘某持刀猛刺17岁被害人张某左胸,致张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5月3日,被害人张某在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过街天桥上散发小广告时,与被告人刘某雇用的一名男子发生争执,理由是张某认为该地段是他分发小广告的“地盘”,不允许该男子在此地分发小广告。该男子遂联系刘某,刘某赶到后与张某发生争执,出于激愤,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黑色折叠刀,一刀扎中张某的左侧胸部,随后立即逃离现场。张某因刀子刺破右心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当晚24时许,被告人刘某前往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时,被告人刘某刚满19周岁,而死者张某年仅17周岁。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