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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男子嫖宿13岁幼女被诉强奸罪 系全国首例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3日 07:2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全国首例 嫖宿幼女被诉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VS强奸罪

  承办检察官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的共同之处在于,客观表现上,行为人是在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最低刑为5年,最高刑为15年;而强奸罪最低刑为3年,最高刑为死刑。很多争议者据此认为,强奸罪量刑要重于嫖宿幼女罪,检察官表示,“其实这里面存在一定误读”。

  昨日,邛崃市看守所。40出头的杨某庆、杨某忠也许不会知道,他们在嫖宿中和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而对他们行为的定性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昨日,邛崃市检察院正式对二人提起公诉,罪名是强奸罪。而此前,发生在国内的多起嫖宿幼女事件中,嫌疑人被定性的罪名是嫖宿幼女罪。

  这起案件中,为何从嫖宿幼女罪变成了强奸罪?背后经历了怎样的讨论?邛崃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指出,此案以强奸罪公诉,更有利于保护幼女。检察官认为,嫖宿幼女罪变相认定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有性自主权,与强奸罪的立法基础相矛盾,他建议对该罪名废除或修正。

  据了解,此前对嫖宿幼女行为还没有以强奸罪起诉的案例。

  嫖宿幼女行为

  应以嫖宿幼女罪还是以强奸罪定罪?

  侦查:涉嫌嫖宿幼女罪

  杨某庆、杨某忠被批捕,检方认为,二人明知小兰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嫖宿幼女罪

  公诉:涉嫌强奸罪

  结合案情,检察官觉得,小兰被哄骗卖淫,同时杨某庆、杨某忠明知她还不满14周岁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更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事实篇

  13岁初中女生误入卖淫团伙

  这起强奸幼女案的组织者是邛崃一个刚成年的女子杨某及其男友。照片上的杨某,没有“妈咪”的妖娆,显得有些稚气。

  在接受讯问时,杨某对检察官说,她今年18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职高读了2个月便辍学。后来,因为做陪酒女的经历,杨某误入歧途,患上性病。为了赚钱治病,男友龚某萌生了招小妹陪酒赚钱的想法。他们在网上招聘陪酒小姐,不久来了两个年轻女孩。杨某又让两个女孩介绍年龄相仿的女孩加入。小兰,邛崃一个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就这样经好朋友的介绍,坠入这个卖淫团伙。

  受害女孩:给我买新衣服

  喊做什么就做什么

  小兰、小红、小慧,事发时都是在校初中生。小兰回忆,去年7月18日,小慧说在城区找到了工作,喊小兰一起上班。当天下午,小兰初次见到杨某时,还以为是单纯出去喝酒,看着小慧出去“接客”,她才知道是卖淫。当龚某要求她和一个叫杨某庆的中年男子一起走,小兰也就懵懵懂懂地答应了。

  后来,在警方询问时,是单亲家庭的小兰说,离家出走到外边耍,是怕家里人打;出来后又被人看着,走不脱。小慧做了,她也就做了。小兰还说,杨某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了。”13岁的小兰说,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虽然小兰当时屈从了,但她曾诚惶诚恐地告诉他们,她才13岁。 几天后,杨某告诉小兰,她的家人因找不到她,已经报警了。小兰来到了派出所,见到了着急的父亲。小兰胆怯地把真相告诉了父亲,愤怒的父亲选择了报警。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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