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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鞋子掉入河中 7岁小男孩帮其打捞溺水身亡

2014年01月03日 09:0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夏天,嘉兴余新镇某村5个孩子一起去桥洞下玩,一个孩子荡秋千时鞋子掉进河里,另一个下河去捞,再也没上来。

  2013年11月,出事孩子的父母,把一起玩的其他4个孩子及其父母都告了。

  日前,嘉兴南湖法院成功地对此案进行调解。

  玩耍的5个孩子3男2女(有一对是双胞胎兄妹),年纪在7岁到9岁间。他们分别来自江西、四川、云南、河南。父母都在嘉兴打工,租住在余新镇某村的一个农家大院。

  去年8月下旬的一天,异常炎热,出租屋内没有空调,家长们都出去打工了,5个孩子去附近桥洞下玩耍。

  胆子大的男孩们弄了个秋千荡来荡去。

  9岁的小虎荡秋千太猛,凉鞋飞到了河里。他不愿意下河捞,却让7岁的小强捞:“你去把我的鞋子捞上来,你之前打赌输给我的10块钱就不用还了。”

  小强脱了衣服下水,河水漫过胸口,可当他去抓鞋子时,鞋子却随着水波荡远了。才一会儿,小强开始挣扎喊救命。

  其他4个孩子吓坏了,可附近也没大人,等他们叫来自己的父母时,一切都晚了。

  小强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虎对小强的死负有很大责任,其他孩子没及时阻拦,也有责任。

  去年11月,小强的父母将其他4个孩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6万余元。

  去年12月,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4个孩子的父母都表示,他们很难过,但孩子们经常一起玩,而且还不懂事,落水是意外,很难说他们有过错,只愿在道义上给点钱。大家都是打工的,这么高的赔偿,根本拿不出。

  两方争执不下,不欢而散。

  近日,南湖法院又把四个家庭叫到一起组织调解。

  法官做起和事佬:“孩子都不满十周岁,独自去河边玩耍,家长们都没尽好监护责任。小虎让小强下河帮忙捞鞋,和小强的死有关联性,要承担10%的关联责任。其他孩子没及时阻止,但年纪太小,不明白后果,出事后也去叫家长救人,不用承担责任。”

  小虎父母听到要赔3万多元,愁白了脸。

  “你们了解他家情况,你看能否通融下?”法官又做起小强父母的工作。

  好说歹说,最终达成协议:小虎父母赔偿23000元,另外三个孩子父母各给了2000元和1000元慰问金。(本报通讯员 铭申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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