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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被污染 广东曲江环保局两责任人相继获刑

2014年01月03日 09: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区环保局监督股原股长陈炳荣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北江河被污染的重大事故,被该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前,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黄美福因监管失职,导致发生北江河被污染的重大事故,被法院一审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被告人黄美福负有对曲江区盛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兆公司”)的生产环保监管职责。2012年12月13日至16日,韶关市北江河段高桥断面水质出现重金属铅异常波动,同月17日,黄美福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盛兆公司原料货场堆放有铅锌矿约1000吨,但没有进行取样检验与及时汇报;10天后,其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看到那些铅锌矿仍堆放在货场,也没有进行认真的跟踪检查。致使经营者利用监管漏洞,通过私设暗管违法偷排含铅超标的污水。2013年1月16日到1月17日,北江河段高桥断面水质再次出现重金属铅异常波动。同月18日,经查实是盛兆公司通过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含铅超标的污水所致。因污水应急监测、治理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4339元。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12年3月20日,韶关市环保局和曲江区环保局对曲江区盛兆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环保验收。验收环节中,曲江区环保局监督股原股长陈炳荣未对该公司的废水处理系统作全面的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该公司私设偷排暗管等情况,给该公司违法偷排埋下了安全隐患,导致北江河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污水应急监测、治理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4339元。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刘永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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