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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情人买车买房 妻子起诉返还360万元

2014年01月03日 10:28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丈夫背着妻子找情人,不仅和情人生下了孩子,还不断给她巨额财产供其购买住宅、商铺,共计多达数百万元。妻子得知实情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丈夫的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近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60余万元。

  花心丈夫为“小三”花数百万

  荥阳市的小青与丈夫刘某结婚20多年。婚后,刘某生意繁忙,经常外出。

  让小青没想到的是,10年前,丈夫刘某竟然与一名郑州女子王某发生婚外情,两人不仅在郑州市区共同居住,还在2006年生了一个女孩。等到小青发现时,这个孩子已经3岁了。不仅如此,丈夫竟然还长期隐瞒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这些财产用于为王某购买住房、车辆和商铺。

  小青通过调查发现,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其丈夫3次汇给王某60万元,供其用以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曼哈顿住房一套。2008年3月,刘某又给王某购买了一辆丰田锐志轿车,价值25万元。2008年6月28日,刘某汇款120万元,以王某名义给其购买住房一套,房款于购房当日全部支付。2008年6月,刘某为王某支付了一套商铺定金20万元。2008年7月7日,刘某又将250万元从其个人银行账户转款至王某账户,用于购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金地段的一个三层商铺,房款于签约当日全部支付。

  丈夫站妻子一边反“小三”

  小青震惊之余,以丈夫为第三人,将王某告上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其与刘某在保持夫妻关系期间,王某基于不正当的同居关系,无偿取得其夫妻共同财产,并拒绝返还,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原告财产475万元。

  法庭上,被告王某称,对诉讼请求金额有异议,60万元及购买轿车的25万元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而且商铺定金20万元及购买住房的120万元也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而刘某汇给其的250万元是刘某归还她的欠款。小青的丈夫在庭上完全站在了小青的一边,强烈要求王某归还财产,称其同王某并未有经济往来,也无从谈起还款。

  法院判“小三”

  返还36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而被告无偿取得财产,是基于其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不正当关系,该种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被告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但原告主张的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汇给被告用于购买金水区曼哈顿住房的60万元,第三人为被告购买了一辆丰田锐志轿车花费25万元,以及2008年6月28日向王某支付的商铺定金20万元,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不予认可,法院不予认定。其中所涉250万元汇款,也并无证据表明是刘某归还的欠款。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接受其中367万余元的款项,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李向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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