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失去房屋出售独家代理 中介起诉房主被驳回

2014年01月06日 10: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后,房主王某却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将房屋出售。为此,中介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佣金损失1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起诉。

  中介公司诉称,2013年5月与王某签订了《房屋限时出售委托协议》,约定王某委托该公司出售位于昌平区的一套房屋,且该公司是出售被告房屋的唯一委托人。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积极安排业务员推销这套房产,但王某却于2013年5月底通过其他中介完成网签并与案外人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

  王某辩称,他找其他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的原因是原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通知他,不能在短期内按原委托价格430万元出售房屋,要求他降价出售,他拒绝了。此后中介公司说,如果将前期收取的3000元押金退还,协议将自动解除。于是,王某主动将3000元押金打到中介公司负责人的账户。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委托人明确向中介公司表示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员工向王某提供该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及银行账号,足以表明同意收取退还的押金,此行为便可视为双方已就解除委托合同达成一致。法院判决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记者孙思娅)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