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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评论:“吃空饷”不能止于纪律处分

2014年01月06日 11:1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陕西渭南市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目前,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月5日《华商报》)

  儿子吃空饷,案发后当副县长的老子仅受党内警告处分,不仅乌纱帽照样戴,而且这警告连“严重”二字都没带,着实令人吃惊。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吃空饷被查处的例子很多,如:山西省长子县教育局原局长李福刚安排儿子在教育系统吃空饷,被免职;湖北襄阳市襄州区财政局副局长罗世群将在高校读书的儿子安排进入区财政局吃空饷,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南叶县水利局灰河管理所所长赵书奇,通过运作让15岁的儿子吃空饷6年,被免职并开除党籍等。前几天《河南商报》报道,2013年,河南省公安厅在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中,有1439名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回原工作岗位。吃了空饷竟能安然返岗,且人数如此之多,也很耐人寻味。

  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对于吃空饷者处罚偏轻。即便媒体曝光处理“很重”的赵书奇,也仅仅是免职、开除党籍而已,并未受到法律的追究。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在此似乎成了一张“挡箭牌”。就如一个犯了大错的人,仅仅挨轻轻的几板子,衣服都不用脱。

  可是,这空饷的本质,无论从主观意图还是客观后果来看,都应属于贪污行为。老子安排儿子吃空饷,其骗取的目标不仅仅是已到手的若干工资,更是一辈子的“铁饭碗”,按理,应该按贪污罪查处,何以竟让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各地吃空饷者太多,“法不责众”,也难责众。据媒体报道,2013年6月,四川、重庆等7个省(区、市)集中清理“吃空饷”人员7万多人,这么一支庞大的“空饷大军”,每个人背后都可能有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牵一发必动全身,若皆诉诸法律,如何“忙”得过来?于是,自查自纠式的纪律处分,便“分担”了绝大部分处罚工作。

  然而,“分担”并不等于能“代替”,“法不责众”不能当作少数恶意吃空饷者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譬如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利用职务之便”为上学的儿子谋得空饷,且已领取4.5万元,其恶意侵占十分明显,还必然涉及虚构履历、伪造档案等情节,按说比一般贪污4.5万元的行为还要恶劣,怎能仅以“党内警告”结束?如此,任教训事件带给人们的教训又从何而来?恐怕不仅没教训,反而滋长其他长袖善舞者的侥幸心理:看,吃空饷的风险成本如此之低,真是无本万利呀!如此下去,社会上的“拼爹”风只怕越发炽热,而空饷之外的其他腐败行为,也会找到“法不责众”的理由向此看齐。(本报评论员 袁云才)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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