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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儿子走失父亲不管不顾 男子犯遗弃罪获刑

2014年01月06日 14:2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州人陈某育有一子阿明(化名),阿明先天脑发育不全,有轻微智障。陈某与妻子离婚后,取得阿明的抚养权。阿明离家之后,陈某未采取任何积极寻找措施,导致阿明至今下落不明。陈某还因琐事持械将邻居张某打成轻伤。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

  1993年,陈某的儿子阿明出生,因为先天性脑发育不全,阿明有轻微智障。1996年,陈某与妻子离婚,阿明被判给陈某。

  不久,陈某再婚,将阿明交给自己的父母抚养。阿明在4岁的时候走失,被民警发现。因为无人来认领,且阿明无法说清情况,民警只好通知辖区街道民政办的工作人员吴某来处理。警方开出证明,吴某和民警一起将阿明送到一家福利院。

  几个月之后,吴某查清,阿明是陈某的儿子。在此期间,陈某的前妻曾找吴某了解阿明的情况,但是她以孩子已经判给陈某且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没有去福利院接阿明。

  阿明不见了,陈某坐视不管。2011年3月,陈某的前妻再次找到吴某,希望能找到阿明。可是,阿明已经不在福利院了,去向不明。

  2011年11月22日,陈某因为琐事持械将邻居张某打成轻伤。他本答应一次性赔偿伤者医药费2000元,半年内付清,但是却食言。

  2012年10月,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司法机关发现,陈某还涉嫌遗弃罪。陈某被羁押后,他的家属支付给张某2000元。

  在庭审时,陈某辩解,阿明没有先天智障,一直由自己的母亲抚养。在2010年9月,他曾见过阿明,随后就不知道去向。他认为孩子长大了离家很正常,所以没有报案。

  法院认为陈某因琐事持械伤害张某致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对婚生子阿明未尽到抚养义务,至今无法提供孩子的下落,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以遗弃罪判处陈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本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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