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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别人500万不被申请限制离境

2014年01月06日 15:1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一对北京夫妻,以合作木材生意的名义获得500万元资金,到了使用期限后却拒不还款。历下区法院判决其连本带息归还共800万元,对方却以离婚手段逃避执行。近日,历下区法院执行法官在综合考虑之后,启用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强制措施,当法官将欠债人堵在海关时,这对夫妻才迫于压力与原告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这也是历下法院第一次以限制出境的方式促成的执行和解。

  收到500万做木材生意到期后却不还

  2008年1月,武治波与伊家国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双方就进口木材项目进行合作,双方共同组建一家木业公司,分别持股70%、30%,武治波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伊家国负责从国外向国内发回木材,甲方负责国内的接收。

  后来,武治波、董界准与伊家国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武治波、董界准一次支付500万元投资给伊家国,使用期限一年,回报率按50%计算。伊家国可以提前还清武治波、董界准的500万元投资,利息按月平均计算,后伊家国未偿还该款。武治波、董界准多方讨款未果,最后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伊家国诉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名为投资合作实为借贷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来看,原告不参与经营、收取固定的回报,该协议名为投资合作,实为借贷,应按借贷民事法律关系处理。

  本案审理中,原告提供了向被告伊家国汇款的基本证据,法院确认被告伊家国收到原告500万元借款的事实。被告伊家国应履行偿还义务,因该借款发生在被告伊家国与被告栗春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济南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伊家国、栗春春给付原告武治波、董界准人民币499万元。

  后来,武治波、董界准又另案起诉伊家国、栗春春,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偿还500万元借款的银行利息,获得法院支持。

  被告假离婚逃避还款被限制出境促成和解

  本案两个判决先后生效后,标的额已达800余万元,被告伊家国、栗春春并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2013年年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不在户籍地居住、通信不便、工作繁忙、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有事找其律师等种种理由拒绝自动履行判决。2013年3月,被执行人伊家国、栗春春又向济南历下法院提交声明材料,称二人已解除婚姻关系,以此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刘勇获知两名被执行人有婚生子在国外读书,男方在境外有贸易,两名被执行人经常出境。决定根据申请人申请,对两名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限制出境决定下达不到一个月,被执行人栗春春在海关现身,但她想出境却被拒绝。济南历下法院执行人员赶到将栗春春“堵”在海关。本案另一被执行人伊家国得知此情况后,迫于压力出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在申请执行人收到部分款项后,申请执行人遂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措施。此案是济南历下法院第一次以限制出境的方式促成的执行和解。(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罗琳 王继学 记者 崔艳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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