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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超标成“痼疾” 专家:腾退应防“变通”

2014年01月06日 17: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后,不少地方制定实施方案并陆续公布停建、清理进展情况。如,河北省在对17769个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时发现,329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存在超标现象,平均每人超标7.2平方米。

  重庆市某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郭亮(化名):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比较普遍。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因为有值班任务,处级领导可使用带卧室的套间。

  专家视角

  记者:您认为当前办公用房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竹立家: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和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豪华装修、违规建设、违规出租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据我了解,有的县委书记办公室面积竟然有100多平方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已经“固化”,很难被打破,改革起来难度相当大。

  记者:中央对办公用房面积等早有明文规定,也三令五申强调规范执行,为何超标现象依然存在?

  竹立家:在我看来,原因有三个。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有自有资金。由于预算控制不是很严,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有执法性收入、服务性收费等,手里有钱,领导一句话就建了。二是这些年来我们在监督和惩处上还不到位,一些官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无人追究责任。虽然近期媒体曝光了不少豪华建设的问题,但是没有见到有人因此而受到处分的新闻。三是清理腾退难度大。毕竟办公用房是一个“实物”问题,不同于其他作风问题,有的地方还受到历史遗留等原因影响。所以说,虽然“药方”不少,但关键还得看“疗效”。

  现行标准“过时”吗?

  新闻背景

  深圳一名政府部门负责人认为,处级领导12平方米面积实在太小,规定有些死板。另一名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办公面积的相关要求是按照1999年的标准来定的,现在都过去十多年了,环境也发生不小的变化,如果用十几年前的标准来要求现在,感觉有些不太合理。

  山东省某市市直部门一名科级干部张山(化名):我与其他三名同事共用一间办公室,人均办公面积不足5平方米。我感觉1999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些“过时”,难以满足值班休息、接待群众、存放资料等现实需求。

  专家视角

  记者:您认为现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过时”了吗?

  竹立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条件应该有所改善,这是事实。但需要注意办公室用房和公共使用面积的区别。1999年制定标准的时候主要是为了限制办公室用房超标问题,当时规定的处级12平方米、科级6平方米指的就是办公室用房面积。中央对于公共休息室、公用接待室并没有明确规定。改善办公条件是大势所趋,但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超标准办公特别是豪华办公,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记者:您的意思是要把办公室和值班室、接待室区分开,办公室只用来办公?

  竹立家:是的。值班不是每人每天都需要,没必要给所有人都配备一个休息室。我们可以考虑建公共值班室,国外的一些办公室用房就是单纯用来办公的,并不具有休息功能。总之,对于办公用房面积而言,1999年制定的标准并不“过时”。部分人现在有这种感觉,是因为我们之前的办公方式是不对的,没有体现节约化和集约化。过去我们经常是两名或多名科员一间,处长单独一间,这完全没有必要。我建议政府部门、公共机构转变观念,向发达国家学习,实行“公司化”办公。一个处室就使用一个房间,处长坐在门口或最里面,其他人一人一个格子间。这样完全能满足办公需求,还能互相监督,也方便群众找人办事。

  腾退怎样防“变通”?

  新闻背景

  各地积极腾退办公用房的同时,有些单位却想出了“歪招”。一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有些单位给以往没有或共用办公桌的编外人员、离退休人员,每人增加一套桌椅,如此“增加人员、摊低面积”以求达标。

  四川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某负责同志:四川省正对省级党政机关和各市州开展彻底的清理和督查。第一步,要求各单位提交自查自纠报告,不仅要有文字、表格说明,还必须配有详细的办公用房平面图,并标注房间的使用者。第二步,组织力量开展实地督查,工作人员将拿着平面图,使用红外测量仪到房间实地勘测。

  专家视角

  记者:您觉得为什么会出现“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

  竹立家:主要是因为有的领导干部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清理办公用房就是一阵风,糊弄糊弄就过去了。他们没有认识到清理办公用房不仅是动真格的,还是改作风的重要内容,是让人民群众满意、节约公共资源、减少政府成本的重要举措。在我看来,对这种软磨硬泡、欺上瞒下、换汤不换药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严厉惩处,这样才能有“疗效”。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科学腾退?

  竹立家:我的观点是既要严格执行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也要实事求是、避免二次浪费。对于已建好的办公用房,一个市或者一个区要全面摸底、整体考虑、统一规划,而不是各单位解决各单位的问题。一个部门办公用房超标,可以两个部门共同使用;一个单位办公楼超标,可以两个单位共同使用。总之,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将“富余”下来的公共资产拍卖或者租赁,使其成为国家收入的一部分。

  祛病如何治“根本”?

  新闻背景

  黑龙江省海伦市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今年却搬进了耗资上亿元的气派办公楼。这个占地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政府办公楼群,由一栋13层主楼和东西两栋5层楼组成,共有办公用房820间,仅会议室就有40多个。

  北京市门头沟区近年新建的四栋“金顶建筑”,风格与克里姆林宫有几分相似。据介绍,这四栋建筑是门头沟区气象局等四个单位的新办公楼。有群众质疑是否有违规建设、超标装修之嫌。

  专家视角

  记者:除面积超标外,办公用房违规建设、豪华装修、违规出租等也是顽疾,您认为应如何根治这些问题?

  竹立家:首先是制度规范,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制度要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比如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可以细化到一平方米多少钱,用制度笼子管住权力。其次就是制度监督和制度的长效化,要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记者:您对抓好监督有什么建议?

  竹立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规范。具体到办公用房上面,除了媒体和公共舆论监督外,还应该加大制度性监督力度。其中,除了纪检监察机关要一如既往地发挥主要的监督作用外,我觉得各级人大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链接: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单位:平方米),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54

  副部级:42

  正司(局)级:24

  副司(局)级:18

  处级:9

  处级以下:6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区、市)级正职:54

  省(区、市)级副职:4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24

  副厅(局)级:18

  处级:12

  处级以下:6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32

  市(地、州、盟)级副职:18

  直属机关局(处)级:12

  局(处)级以下:6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20

  县(市、旗)级副职:12

  直属机关科级:9

  科级以下:6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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