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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人因环境保护违纪被行政问责处理

2014年01月07日 13:26 来源:长城网 参与互动(0)

  6日上午,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环境保护违纪案件查处、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推进法制河北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等情况进行专题发布。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作情况说明。会议由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康振海主持。

  201人因环境保护违纪被行政问责处理

  省监察厅副厅长丁万明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行政问题作为重要抓手,促进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截至年底,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共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其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

  发布会还通报了10起典型环境污染案件,包括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行唐县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河间市燕中电料厂和河间市韩进宅热镀厂违法排污案,满城县富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满城县海昌造纸厂违法排污案,武安市乐源砖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案,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内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案,永清县、霸州市小电镀污染环境案,张家口市宣化区鑫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案,唐山市玉田县废旧轮胎回收、镀锌厂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案,临漳县小木炭窑污染问题案等。

  着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司法问题

  “这项规定的出台,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个别法院不立案、拖延立案等问题。”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介绍,省法院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及时受理,进一步简化立案手续,畅通立案渠道,并且赋予基层人民法庭立案权。

  2013年6月底,省法院制定案件繁简划分详细标准,制作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流程图,严格每类案件的办理时间节点,明确案件之间的程序转换,规范复杂案件的移交程序和审批事宜,畅通案件审理流程,进一步解决了诉讼难问题。

  此外,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省法院积极推进、努力实现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信息数据库的对接,实现法院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加大对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我省报送的1032名被执行人信息已全部被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予以曝光。截至目前,在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已全部履行的案件有71件,部分履行的案件有56件。

  加强刑事、民事诉讼监督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表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2013年,省检察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2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66件;依法监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351件次;落实简易程序和开庭再审案件公诉人出庭、量刑建议等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04件;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72人。

  同时,省检察院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25件256人;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19人,提起公诉239人;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医药购销等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17人;立案侦查贪污、挪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等涉农职务犯罪1026件1670人;批准逮捕环境污染刑事犯罪196件272人。查办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66人。

  此外,省检察院还积极参与全省“两抢一盗”专项打击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饶阳、肃宁、献县“三角地带”进行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116人,起诉47026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办理群众信访案件7472件次,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围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易发多发犯罪,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社会管理的检察建议311件,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法制河北建设 打造执法安全体系

  省公安厅按照法制牵头、警种治理、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了治理执法突出问题大会战。刑侦系统通过治理现场勘查率、现场证据采集率“两低”问题,现场痕迹物证提取率提高了71%;治安系统通过专项治理,行政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交管系统通过治理出警不及时、勘查组卷不细致、车托、证托、考托问题,群众投诉举报减少了50.5%。

  “以信息化的监督考评确保执法办案质量,全省4817个执法办案场所和窗口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了实时监控设备并与各级网上监督信息中心联网,实时将执法活动音像资料上传到网上监督信息中心,由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审核,从源头上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承聘介绍。

  此外,省公安厅组织对全省“冀O”民用专段号牌进行了清理。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17337辆“冀O”号牌车辆,有16603辆车换发普通号牌,175辆换发警用号牌,559辆办理了注销手续,按期全部取消“冀O”号牌。

  在全省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

  目前,全省共设立专门法律援助机构189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98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覆盖城乡、贴近群众、协调联动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穆思山表示,要将法律援助链条逐步由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延伸;援助范围逐步向交通、医疗、工伤事故赔偿、环境保护、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纠纷等民生领域拓展;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2013年全省共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6082件,刑事案件2717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2980人次,为21928名受援人挽回损失约2.08亿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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