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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40部手机不赔 法院:“未保价”条款无效

2014年01月07日 13:4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快递弄丢40部手机 霸王条款不给赔

  法院:“未保价”条款无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2.7万余元

(网图)

  您是否有这样的经历——快递贵重的东西丢了,快递公司拿出所谓“未保价”的条款,拒绝赔偿。实际上,这是一种霸王条款。

  德化的方女士快递40部手机丢了,手机总价值为2.7万余元,当她找快递公司索赔时,却遭遇霸王条款。多次协商无果,方女士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方女士损失2.7万余元。

  客户 快递40部手机 快递公司给弄丢了

  去年11月3日,德化的方女士有批手机要送到广东深圳的客户,她便与某快递公司德化网点负责人许某锦取得联系。

  许某锦应约前来拿出快递公司的快递单让方女士填写。方女士在快递单上的内件品名一栏写“手机”,在数量一栏上写“4件×10部”,在收件公司一栏写“某某渠道网”,在收件人一栏写“曾某”等字样。她填好单后,许某锦在快递单上的收寄人员签章处签名确认。

  打好包裹,许某锦就离开了。几天后,客户并没收到40部手机,这可把方女士急坏了。她四处查找,均没找到手机的下落,损失可不小。

  于是,她找许某锦理论,许某锦确认了40部手机丢失的事实。

  但当方女士要求快递公司和许某锦按照丢失物品价值赔偿时,却遭到他们的拒绝。他们只答应按照运费的几倍进行赔偿。这跟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差太大,方女士不能接受。双方的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

  去年12月底,方女士作为原告,将快递公司及许某锦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索赔27960元损失。

  被告 拒不赔偿损失 指责客户“未保价”

  然而,上了法庭,快递公司及许某锦非但不愿意赔偿方女士的实际损失,反而指责她未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

  原来,当时的快递单背面还有这样的条款:“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须保值交寄或特别处理的,必须向当地营业站负责人提出要求及认可,否则均视同一般货品交寄”的字样,快递单正面右下方印有“寄件前请详阅背面契约内容说明一经使用意味着您已经接受背面的契约条款,贵重物品,手机、MP3、电脑必须亲手交接并保价,否则如有损失不承担责任”。

  按照被告的说法,因方女士所委托快递的手机是贵重物品,她没有进行另外的“保价”,快递公司方只能按照一般普通货物进行赔偿。“快递单上的免责条款已经加粗加黑,我也已经口头告知你,但是你并未保价,因此免责条款有效。”许某锦认为。

  但方女士认为对方是在逃避责任。

  法院 霸王条款无效 快递公司赔偿2.7万余元

  经法院委托鉴定,方女士所丢失的手机价值为27720元。

  法院认为,虽然快递公司称许某锦是其合作加盟商,但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因此,许某锦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代表快递公司对外实施的行为,赔偿主体应当是快递公司。

  法院还认为,方女士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没有依约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给指定的收货人,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所签订的快递单是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该条款具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特征,而且快递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方女士注意该条款约定的内容,该条款无效,被告应当按照遗失货物的价值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方女士货物损失27720元。

  ■案例提醒

  快递贵重物品 尽可能提高保价

  快递贵重物品,为了尽可能安全地送到对方手中,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刘惠阳建议提高保价。

  刘惠阳说,一般情况下,要最大限度地保证贵重物品不被弄丢失,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邮寄时要向快递公司说明是贵重物品;提高保价,使快递公司更加重视;在包装上要尽量包装成大件物品;要选择服务质量比较好的快递公司,因为有的快递公司因为竞争收费很低,当然也会影响服务质量,所以不要贪小便宜。

  在这起案件中,若是有人存心将40部手机占为己有,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刘惠阳说,若有人存心将这些手机占为己有,将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经查证后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影响寄件人向快递公司索赔。

  ■案件拓展

  这些快递霸王条款,你见过吗?

  1.不主动给发票

  问:我快递一些东西,要求快递公司给发票,但等了几个月还没拿到发票。这是什么样的一种行为?

  刘惠阳律师:一些快递公司规定,有发票需求的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快递公司不主动为顾客提供发票,将会令客户为索取发票额外损失时间、交通费等,如果这一规定使顾客被迫放弃发票,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因此,快递公司应当及时、主动向客户出具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应当对客户索取发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快递公司拒不出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2.货物迟到10天

  问:我是网店的店主,有个客户购买开关面板,装修急用。但快递公司说5天能到货,结果却延迟了10天。客户因此埋怨我。请问我还得给运费吗?

  刘惠阳律师:我国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外快件为7个日历天,如果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快递公司延迟了这么多天,你无需支付相关运费。

  3.随意处置交寄物

  问:我买了一些衣服,因出差到国外,半年后才回国,结果快递公司把我的衣服给处理掉了。说这是快递公司的行业规则。请问快递公司能这么处理吗?

  刘惠阳律师:有快递公司规定,无法投递和返还的交寄物,自收寄交寄物之日起60天后,承运人可自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是无权自行处置客户财物的,应该依法提存。如果客户一直不领取物品,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其所得价款快递公司可以优先受偿。(《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荣平)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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