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建立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2014年01月07日 16:08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海关获悉,呼和浩特海关联合满洲里海关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据介绍,自治区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挂牌范围主要包括:主犯触犯《刑法》,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重大走私刑事案件除外。
据了解,为确保海关与法、检部门针对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有效配合,确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和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满洲里海关缉私局作为挂牌督办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协作机构,具体负责挂牌案件的审核、督办、指导和协调工作。协作机构可根据督办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落实挂牌案件的督办、指导与协作事项,研究解决办理挂牌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记者 栗溶 通讯员 付玉冰)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