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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撇下家庭不知去向 女子起诉离婚才知被骗

2014年01月08日 11:03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结婚5年,李梅与丈夫聚少离多。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她向江南区法院起诉离婚。没想到,法院竟告知她告错了对象。原来,丈夫从一开始就欺骗了李梅,冒用别人的身份证,跟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李梅今年三十出头,在2008年初,她通过网友介绍,与张雄相识。张雄自称未婚,家住广东。李梅觉得与张雄谈得来,而且双方年纪相仿,故在交往几个月后,两人在南宁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张雄带着李梅前往广州,与哥哥见面。张雄称,老家已经没有亲人,亲人就哥哥一个。此后,他没有再带李梅回老家。

  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因为丈夫不经常回家,李梅很苦恼。2010年,儿子出生。李梅以为丈夫多了一份牵绊,会因此顾家。孰料,其对家庭、孩子仍然不管不问,最后,居然消失得不知去向。

  2013年9月,李梅心灰意冷,一纸诉状,将张雄诉上江南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受理后,因张雄不知去向,无法送达诉讼材料,为慎重起见,向张雄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出请求,协查其身份及婚姻状况。

  经查,广东确有张雄这个人,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均与李梅婚姻登记证上的张雄个人信息一致,但一对比户籍照片,就发现了问题。广东张雄与李梅丈夫张雄长得不一样。据此,法院认定,李梅丈夫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江南区法院将调查的情况告知李梅,并将广东张雄照片交予她辨认。这一看,李梅傻眼了,照片上的人确实不是自己的丈夫。自己的丈夫是谁、家在哪里,李梅一无所知。今年1月3日,李梅以起诉离婚者并非其合法丈夫为由,向江南区法院申请撤诉。

  撤诉后的李梅该怎么办?法官表示,李梅可以走行政诉讼的途径,在发现对方登记结婚时身份造假后,尽快提起诉讼,起诉发证机关。如果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确定领取结婚证的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信息为虚假信息,可将结婚证予以撤销。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结婚是终身大事,需慎重选择结婚对象,不要因一时迷糊耽误终身。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声明材料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并没有实质审核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结婚证,出现问题后应由当事人自负其责。(记者 梁静 通讯员 罗国鸿 梁秀薇)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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