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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春节期间“老赖”禁坐飞机高铁

2014年01月08日 14:0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益阳南县的30多名农民工拿到了宁乡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他们讨回的工资。彭倚 贺文兵 摄影报道

  “在春节前后高消费活动集中时期,全省法院将与各地主要饭店、宾馆、机场、车站建立协作,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其高档消费。”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在春节前统一组织力量,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案件,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和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

  法院开设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简龙湘介绍,全省部署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在2014年将以十种类型重点案件和10万元以下的其他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等十类。”

  据介绍,全省各级法院都将开设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法院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将甄别情况,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刑附民执行案件”、“涉农执行案件”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活动,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8万件。

  “限高令”邮寄到机场高铁站

  昨日,省高院公布了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肖某申请执行李某支付子女生活费一案,雨花区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此后,执行人员赴深圳查找李某下落及名下财产未果。

  因李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雨花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并依法办理了限制高消费手续,分别邮寄到深圳机场和高铁站,同时委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李某在深圳所开设的所有名下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慑于法院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执行和多措并举的执行手段,李某专程赶到长沙,履行了和解协议,书面承认错误并缴纳了罚款。(记者 李广军)

  维权警示

  节假日调休不能“调”走加班费

  “我的年终奖还能保住吗?”“节假日调休能‘调’走我的加班费吗?”本报和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联合开通的0731-85130664劳动者维权热线,吸引了大量劳资纠纷咨询与援助申请,截至昨日,已累计接听市民来电近千个,涉及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违法解聘、劳动合同等内容,接待现场来访100多人次,并为17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据初步统计,春节用工和劳动者待遇是近期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昨日发布年末劳动维权警示,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问题一:调休就没有节假日加班费?

  事件:从怀化来长沙务工的小刘在一家连锁食品店做营业员,她们公司大部分员工在元旦期间照常上班,而春节期间也将从正月初三起上班,小刘几乎没有时间回家过年。公司称放假调至其他时间,所以按正常酬劳支付加班费。

  律师支招: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3倍的时薪,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最好在加班前与企业协商,告知其法律规定,就如何放假达成一致。

  问题二:春节前辞职就等于放弃年终奖?

  事件: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的小曹计划春节前辞职。自己所在的公司每年都会发年终奖,现在离发年终奖不到一个月,老板称,如果现在辞职是不能拿年终奖的。

  律师支招:年终奖并非法定劳动报酬,但如果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对年终奖做了规定,或者实际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那么劳动者便有权获得。劳动者跳槽的,依然有权获得年终奖。如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年终奖,则视为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有权举报投诉或申请仲裁。所以,小曹可以在离职时与企业协商年终奖的数额。(记者 胡益虎 通讯员 王祺)

  讨薪行动

  拖欠一年的工资,终于拿到了

  30多名农民工领到30万元欠薪

    昨日,天气寒冷,但益阳南县的30多名农民工,拿着宁乡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他们讨回来的工资,心里暖融融的。至此,一场持续了一年多的艰辛“讨薪战”在农民工们的笑声中终于落幕。

  2012年4月,南县36名农民工来到宁乡县金洲镇某工地打工,然而干了半年多的活,他们竟拿不到工资。“我一个人就有3万元工资没拿到。”说起这段经历,马文兵和工友们气愤不已。36名农民工开始了他们的讨薪之路。了解到情况后,金洲镇综治办多次召集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但对方依然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去年9月,被欠薪的农民工来到宁乡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人社局马上立案调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支付所欠工人工资,但施工单位并未执行。于是宁乡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金洲派出所马上立案进行侦查,目前,相关责任人一人被刑拘,一人网上追逃。

  眼看年关又至,昨日,在“高压”态势下,施工单位派人将30万元工资款送到了宁乡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闻讯而来的农民工们早早在此等候。“天虽冷,可我们的心里暖和,一想到拖欠这么久的工资能拿回来,再冷也不觉得冷了。”马文兵说。余下的17万元,项目责任人承诺将在两个星期内全部付清。(记者 贺文兵 通讯员 彭倚)

  律师团帮农民工讨回200万元工资

    “今年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家里人还等着呢。”昨日,农民工周建良高兴地说。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包括他在内的105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了1年的薪水总计约200万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周建良等7个班组共105名来自湖南、湖北、安徽的农民工,在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某工地做泥工、木工、钢筋工、外墙、架子工等工作。2012年底完工时,工资一直未付清。这些农民工多次专门从湖北、安徽等地到长沙找到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追讨工资,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直到2013年7月,才由该工地项目部负责人以农民工班组为单位出具结算证明,但此后一直拖欠约200万元农民工工资款未付。

  去年9月,周建良等农民工再次找到该公司追讨工资时,业主单位向该公司支付了150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款,但该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去年12月31日,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启动“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活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服务团认为被拖欠农民工人数多、被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是典型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当即受理该案。

  1月6日,服务团律师前往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起恶意欠薪行为进行投诉,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当日下午就会同其他部门前往该公司调查情况。该公司在律师团的强烈要求下,终于在当日晚上10时将105名农民工工资核对清楚,并于昨日全部兑付。(记者 卜劲文)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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