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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药治病种植罂粟 福建老农获刑3年

2014年01月08日 1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1月8日电 (叶茂 甘宝丹)老农为制药,在山上摘取了8颗罂粟果实,并将果实种植,不想却因此进了班房。福建屏南县法院8日披露,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农历4月,现年54岁的郑某在宁德、屏南交界处的山上发现结有果实的罂粟植物,遂摘取了8粒罂粟果实藏放于自家桃园的搭盖房内,欲种植后自己做药。

  2012年农历十月间,郑某将桃园旁的荒废田地进行开荒,面积0.1946亩,并将带回的8粒罂粟果子内的种子进行播种,实施拔草、施肥、喷洒农药等田间管理,出苗长成株高5至41厘米不等的两片罂粟。

  2013年4月8日,经群众举报,警方将该两片罂粟植物苗予以铲除;同日,郑某在家中被抓获。次日,经郑某参与清点,全部罂粟植物苗共5221株。2013年7月16日,经鉴定,涉案罂粟植物确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我种罂粟只是为了治病,如果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我绝对不会种的。”郑某对法官如是说。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种植的罂粟虽已出苗,但尚未间苗或匀苗,仍属幼苗期。如不考量生长期的不同、而简单按照查获时清点的株数认定,会造成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若的行为却因人为的因素承担迥异的法律后果,失之公允。

  因此,法院按照刑法第五条规定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参照相关他省的指导性意见按面积折算,郑某种植罂粟的株数认定为1946株,以贯彻“同案同判”的刑罚统一原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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