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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价过路费”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4年01月08日 16: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尽管一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云南昆明市民朱智仍然坚持认为行驶4公里收费24元是“天价过路费”。1月7日,他委托律师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朱智称,2013年10月14日,他在不到9分钟的时间内,驾车一进一出宣天一级公路板桥收费站,总路程4公里左右,被收费24元,朱智认为收费太高,将板桥收费站管理方——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部分通行费用。

  2013年11月20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按照相关批复文件“过站式”收取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计价标准已向社会公示,对所有过往车辆具有约束力。同时,两个收费站的设置是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与批准,符合法律规定。原告驾车行经该道路,属于自愿接受该服务,被告的收费行为并无违法性。12月26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束后,朱智表示不服,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朱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原告驾车行经该道路,属于自愿接受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的事实是错误的,因为“该条路段是宣威至曲靖的必经之路,没有其他的选择,并非自愿接受该服务;而一审法院并未对收费是否合理作出任何的认定。

  “宣天一级公路上板桥及施家屯两个收费站的间距仅为55公里,违反了《云南省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设置是违法的。”朱智表示,“由此不公平不合理收费行为依法应该予以纠正。”

  朱智还告诉记者,尽管一审败诉,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却判决免收其诉讼费,一审承办法官也表示本案免费上诉,不收上诉费。(记者白靖利)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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