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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2014年01月08日 16: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曾指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对切实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着鲜明的指导意义,结合法院审判实际,笔者认为抓好案件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基,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案件的质量能否经得起历史考验和人民检验,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人民法院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广大法官必须能够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裁判的基础上,找到能让人民满意的案件处理方法和结果。具体到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要抓好案件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吃透法律精神。法律精神是法律条文的内在生命,只有吃透法律精神,才能真正理解、准确适用法律条文、确保执法办案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吃透法律精神,关键要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相关政策与立法背景。如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理解,一方面要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调解摆在首要位置、作为首选结案模式;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不能一味调解而久拖不判。就是要善于从国家、社会、人民的多维视角,着眼法理、事理、情理的有效融合,来认识、把握和贯彻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和价值,用于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把握社情民意。在崇尚精英法官和职业法官的美国,法官群体自发形成并普遍认同的“十条训诫”,每个戒条都不是要求法官如何理解法律,而是强调法官要掌握常识、具备人之常情、了解世情、社情和人情。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每年要接待上千名到访公民,以此了解社会,更好回应民众关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把握社情民意更为重要。因此,法官一要认识和把握形势,以使相关司法对策、案件处理能切实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二要广泛体察民情,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想什么、盼什么,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法、智慧和答案。特别要学习掌握群众语言,善于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感到亲切、乐于接受。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处理只是对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才是执法办案的理想境界。处理案件不能仅局限于从法律层面辨明是非、分清对错,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还要着眼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致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如审理行政案件,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要注意灵活做好协调工作,促进“官”“民”和谐。

  慎重处理敏感案件。敏感案件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求更为迫切,因此,对敏感案件的处理一要强调严格依法办案,不仅实体处理要于法有据,程序处理及每一审判环节也要严格依法。对于在法律适用问题上确实把握不准的,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二要针对不同案件灵活运用司法策略和办案技巧,有的案件需要加快办案节奏,一鼓作气;有的案件则需要“冷却处理”,利用时间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三要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把宣传报道作为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宣传报道与执法办案同部署、同进行。同时,善于引导舆论,致力提高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通过正确、及时的舆论引导,让社会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法院,进而支持法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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