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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18人骗取新农合医保80余万 主犯获刑10年

2014年01月08日 1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1月8日电 (见习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肖堂峰 周丽莉)近日,浙江丽水最大医保诈骗案在遂昌法院审结,18名被告人因涉嫌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80万余元而分别获刑,其中3名主犯获刑10年。

  2012年9月,33岁的松阳人李某在杭州看病时,结识了贩卖假发票的周某。周某告诉李某,他可以提供虚假的住院发票,可以让李某回当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销,并约定报销成功后,要将发票的5%金额给周某。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了医保诈骗之路。

  当月,李某从其姐夫毛某处获得个人信息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卡,随后向周某购买了以毛某为名的“住院支付60179.77元医药费”的虚假材料,并将材料送至莲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销,骗取到医疗补偿款24138.19元。之后,除向周某支付购买虚假材料的费用外,余款全归其个人所有。

  尝到甜头的李某一发不可收拾,还发动自己亲朋好友为其寻找报销对象,并以一定比例的好处费作为诱饵,返还给参保的当事人和介绍人。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骗得多了,总社会露陷的。一次,李某在遂昌县境内作案时被警方抓获,连带着揪出了其余17名犯罪嫌疑人。

  据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李某先后在遂昌、松阳、莲都、青田、云和等地社保中心诈骗成功24笔,涉案金额达828593.46元,其中近20万元落入李某囊中,提供虚假发票的周某从中获利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组织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29起,成功24起,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6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分别领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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