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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分析称当下“以访压法”问题突出 群众信访不信法(2)

2014年01月09日 07: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责任落实防止程序空转

  诉访案件被分类“分诊”后,如何才能保障制度落到实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是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此,改革也给出了明确方向。

  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要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内部相关督察部门的作用,望各单位能设计一套工作流程,确保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

  据了解,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严格责任落实,狠抓办理质量,用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执法监督和检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依法办理、释法析理、案件评查、公开听证、法律监督”,这是云南省采用的“五步工作法”,旨在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为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防止发生“翻烧饼”的问题,北京市加强案件管理和全程监督的制度机制,对政法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各个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对于其中关键环节专门设置相应的监督程序。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案件首办责任制,对审查后进入司法程序的控告申诉案件,逐案确定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人,明确执法办案责任,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化案件主办法官和合议庭职责,科学建立案件质效考核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组织开展申诉、抗诉、发回改判“三类”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建立案件质量倒逼机制,有效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同样十分重要。中央的改革思路要求,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山东省政法机关与民政、卫生、人社、工会、残联、工商联6部门建立了“1+6”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在做好资金救助的同时,积极协调解决民政救济、求学就业、社会保障等其他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健全管用机制畅通出口

  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还要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江苏省南京市新嘉华贸易公司的李某曾上访反映,10年前其公司车辆在扣押期间灭失,为追回被扣押的车辆,多次前往有关单位讨要说法,但两个单位相互推诿扯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江苏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待了李某,听取情况并查看相关资料,对原处理过程进行评查后,认为李某反映问题有一定道理,扣押单位均负有一定责任,应该给予赔偿。

  于是,该案在联合接访中心的及时协调下,扣押单位给予适当赔偿。李某对这一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写下“息诉停访承诺书”,这一上访10年的信访老案得以妥善化解。

  同江苏一样,各地在严把案件终结质量关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努力实现终结案件有序退出。

  “一审法院申报、终审法院甄别、省高院复核、省联席办移交稳控、最高法院审核备案”,这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的案件终结程序,旨在保证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质量。

  北京市制定相关文件,帮助和支持政法机关切实落实依法终结案件当事人的稳控、教育、帮扶责任。山东省借助全省政法专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机制,制定了终结案件移交制度,切实解决“终结不终”、“退而不畅”的问题。河北省公安机关则完善了评查问责机制,严肃查究民警执法过错责任。

  2013年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分4批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逐步开展试点。目前,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区、市)推开,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这一段试点工作情况看,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依法律按程序到政法机关进行申诉的多了。这也增强了各级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记者 李恩树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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