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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男”向街头商贩要蘑菇续:自购制服冒充

2014年01月09日 09:1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8日,记者遇见开着金杯吉普车的郭某欲进行采访,可郭某称有急事狠踩油门冲出小区

郭某曾开着一辆写有“行政执法”的微面

  《要?买?卖蘑菇的她被“执法男”气抽》接续

  新闻回顾

  1月5日,在于洪区怒江北街永强市场北侧,一名身穿行政执法制服的年轻男子向路边商贩“要”蘑菇,双方发生争执,商贩被气抽,随后年轻男子打电话喊来“队长”郭某。但是于洪区行政执法局和陵西街道办事处都称没有郭某这个人。1月6日、7日,本报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

  经过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连续多日的走访,郭某的身份终于浮出水面。郭某的母亲和永强实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均称郭某在“行政执法”上班,更有读者反映称,郭某曾经向附近商贩收取每年500元的“保护费”。8日,于洪区陵西街道办事处公开发表声明,称“执法男”郭某系陵西社区居民,是假执法人员,其车辆与执法服装系个人私自购得。

  附近居民:这片儿的人老恨他了

  在本报连续报道后,多名永强市场周边地区的居民向记者反馈,称“认识”郭某。市民A先生称,郭某曾经是永强实业公司的保安队长,后来自己雇佣了几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在附近的市场上向摊贩收费,当天气抽卖蘑菇妇女的年轻男子,即为郭某雇佣的人员。A先生说:“他们以前开的是一辆银灰色的小微面,车门上还写着‘行政执法’4个字,到处收费,最近才换了一辆金杯吉普车。”据了解,永强实业公司系原下坎子村撤销后成立的公司,公司员工多为原下坎子村村民,郭某也不例外。

  B先生称,郭某曾经是沙河子市场的收费员,负责管理的还包括北方医院外边的小市场和永强市场外围的小商贩。“这片儿的人都知道这么个人,老恨他了。为什么恨?看谁东西好,他就拿,外边来的人,不交钱就不让卖。”

  C女士更是称,自己曾亲眼见过他向一位卖菠萝的商贩收钱,拿了钱不说,还隔三差五地过来拿个菠萝吃。

  一家小饭店的老板D先生则说,郭某会隔几个月就来他店里一次,每次收500元钱管理费,偶尔会在他的店里吃饭,也不给钱,周围的一些小饭店似乎达成了默契,都不收他的钱。交了钱的,郭某都会“照顾”他们,夏天在外边摆烧烤摊,执法局来检查之前,郭某会提前打电话通知他们。

  永强公司:他现在在行政执法

  永强公司二楼东侧的副总经理办公室里,两名男子正在闲坐聊天。记者刚刚表明身份,一位中年男子立即反问道:“你是要找郭某吧?”

  男子告诉记者说:“怎么认识他?这有什么好奇怪的,我们都是一个村子从小一起长大的,都认识。报纸电视上这两天他可没少露脸,他以前确实在我们这当过保安,但早不干了,现在在行政执法。就在北陵大院后身办公。”

  行政执法大队:确实没这个人

  按照男子的指引,记者一路找到北陵大院后身,这里是于洪区行政执法局北陵大队和陵西大队的办公地点。

  不过,在这里记者一提郭某,所有人都摇头说不认识,在三楼一间办公室里,一位内勤称这里确实没有郭某这个人,而大队领导都去区局开会了,没办法接受采访。

  陵西街道:郭某是假执法人员

  8日,于洪区陵西街道做出书面说明,称:经调查,该“执法男”为陵西某社区居民,不是陵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该“执法男”是假执法人员,其车辆与执法服装系个人私自购得。事情发生后,陵西街道与相关部门积极调查此事,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执法男”进行了训诫,要求立即清除“行政执法”标识牌及脱去行政执法服装,并核实相关情况,一经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处理。

  小区里相遇 郭某落荒而逃

  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了解到郭某家住红田翠园小区某栋二单元二楼,于是一路找到了郭某的家。意外的是,在郭某家单元门前的空地上,果真停放着一辆牌照为辽A5U256的银灰色微型面包车,两侧车门上都有“行政执法”字样。

  为记者开门的是郭某的母亲,老人称,儿子郭某在行政执法上班,不过具体在哪里说不上来,要记者跟郭某直接联系。“单元门前的那辆有行政执法字样的微型面包车,是你儿子的车吗?”记者问。

  “他以前开这个车,现在不开了,换车了。”老人说。

  记者一行下楼离开,刚刚下到一楼单元门前,只见一辆车牌照为辽A*036*的金杯吉普车刚巧在路边停下,开车的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正是事发当天出现在现场的郭某。记者挥手示意郭某摇下车窗,上前询问:“能和你聊聊吗?”郭某不发一言,开始倒车,趁着车辆调头,记者拦在车前,郭某却急打方向盘,准备加速离开。“你跑什么?就是问你几个问题。”记者说。“我这边有点急事,要出去取点东西。”郭某说着,狠踩油门冲出了小区。

  郭某已涉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谭德明律师认为,郭某擅自在自己的车辆上印制行政执法字样,穿戴行政执法制服,已经涉嫌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应处行政处罚: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构成刑事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说法

  谁纵容了郭某的行为?

  郭某的身份已经水落石出,但依然有三大疑问待解。

  质疑1 为什么郭某的家人和邻居,都称其在“行政执法局工作”?

  质疑2 我们可以确认郭某无行政执法局背景,无街道城管科背景,那么是什么让商贩相信他是在为行政执法工作,他又怎么可能以一个冒牌者的身份,在永强市场周边地区活跃多年?是谁给他建立起保护伞?或者说在客观上纵容了他的行为?

  质疑3 郭某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犯罪?训诫,是否能够达到惩戒的目的?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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