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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假也要注意执法的成本和效益

2014年01月09日 10:19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岁末年初,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新闻多起来。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公安、监察、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相互配合,消协、行业协会大力监督……这是一种大规模的协同作战,声势浩大,但也存在缺陷——执法成本较高,难以长期维系。

  此外,政府为体现打假决心,往往把战线拉得很长,既查是在哪里生产的,又查销到哪里,对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包装、展销等服务的环节也一查到底。这种“四面出击”的方式,高昂的执法成本也成为政府的负担。

  我国立法机关向来比较关注法律的公平、正义之类抽象的价值目标,却忽视法律运行中的成本、收益之类具体的操作过程。成本高昂、效益低下的制度设计并不鲜见。如果法律的制度设计不能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率的配置,那么那些看起来很美的法律制度往往只能成为装饰性的“睡美人”条款。在立法设计中考虑执法成本和违法成本已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在美国,像波斯纳这样具有经济学倾向的法学家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比较注重法律的经济分析。前总统里根还签署总统令,要求在制定政府规章时,必须把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和预期收益纳入考量范围,这就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而新加坡打击盗版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较好地考虑了执法成本。警方考虑到盗版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都是秘密进行的,打击难度大,但无论盗版者多么隐秘,都得面对不特定的陌生人销售才能盈利,便衣警察在这环节介入较易成功。即是说,销售环节是以较低的执法成本完成打击的首选。同时,在处罚力度上也进行了科学的计算,而非拍脑袋规定罚3倍或10倍。假如统计数据表明,警察在销售环节成功抓获盗版的概率只有1%,那么一旦抓到一例,就按销售额处罚100倍,这样一来,商家即使99次躲过了查处,只要有1次没成功,他的利润就归于0,这样销售盗版就成为一种成本很高、收益很低的事情,理性的商家就会不做。“链条的强度是由其最薄弱的环节决定的”,不搞全面出击,而是集中击破最薄弱的环节,这样有限的司法资源就能发挥更大效益。

  此外,节约政府执法成本,也可考虑利用社会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的双倍赔偿制度,由此引发了职业打假人——王海现象。但职业打假人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理由是王海是为了索偿而购买,他不是消费者。对此我有不同看法,一个人购买商品的主观意图是难以证明的,也没必要证明,尤其重要的是,如果职业打假人的积极性被有效利用起来,可节省政府打假的执法成本。试想,一个普通消费者买到10元的假货,若诉讼维权,且不考虑时间损失、机会成本等,仅交通费、鉴定费、食宿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和律师费等,至少就要几千元,耗费一年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算胜诉,也无非是判商家支付20元。这样的官司你会打下去吗?只有职业打假人才能使售假商家感到双倍赔偿的压力。而当市面假货被有效遏制时,“王海们”自然销声匿迹。(于海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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