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眼红朋友有钱设局将其劫杀朋友 被判处死刑

2014年01月09日 10:57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眼红朋友有钱,于是设下“鸿门宴”劫杀朋友,1月7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杀人犯张华均,执行死刑。

  据了解,张华均是麻江人,曾暂住在福泉马场坪。法院查明,他与受害人雷某是旧相识,发现雷某家境富裕后,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被捕后张华均称,他于2011年4月邀约同伙江某(已被判刑)一起抢劫。2011年4月13日上午,两人以运货为借口,在马场坪请雷某吃“鸿门宴”。

  张、江二人在酒中投入大量安眠药,吃饭时,两人频频举杯敬酒,致雷某喝下“药酒”后昏迷。后两人把雷某抬上大货车后,开车向麻江方向行进,途中二人将雷某勒死,搜得现金200元及手机一部,张华均独自挖坑掩埋尸体并将大货车销赃,得款38600元。

  据了解,事后,两人以“雷某在他们手上”为由,通过电话向雷某家属勒索30万现金(未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于2011年4月29日和5月8日分别将两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均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华均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李鸿 本报记者 张仁东)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