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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武馆对打后九级伤残 获赔11万余元

2014年01月09日 12: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海法院判决武馆赔11万余元

  本想趁着暑假让12岁的儿子小锟到武馆去练一下武强身健体,但让卢先生始料不及的是,在一场“比试”中,小锟被安排和六名学员逐一对打。对打后,小锟因为重型脑颅损伤,在医院动了一次手术,这次伤害导致了小锟今后都会不定期癫痫发作,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武馆要承担五成的责任。

  按原告的陈述,武馆在2012年8月14日安排了对打,其中三名学员都打到了小锟的头部。“什么招式没有规定,就好像小孩子打架一样。”小锟说,“他们都是打头的,我被打的时候头有些晕。”16日凌晨2时许,小锟感觉头部剧痛,卢先生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性癫痫。

  随后,卢先生将武馆告上法庭,后来又追加打到小锟头部的三名学员的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武馆经营者黎某辩称,小锟的受伤与他无关。“这么严重的伤害,是小孩可以打得到的吗?”黎某的律师则称,武馆并无安排学员对打的训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已无法确定训练中被打是小锟受伤的直接、唯一原因,但小锟被打后受伤是事实,被打起码是受伤的诱因之一。黎某的武馆无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资质,但对小锟负有教育、监护义务,应意识到对打训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应付50%责任。法院还认为,卢先生在没有清楚了解武馆资质的前提下,仍将小锟送去训练,也没有及时将小锟送院治疗,应承担四成责任;三名学员均打到小锟头部,应适当补偿小锟。

  法院一审判决黎某支付约10.6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给卢先生,三名学员的父母赔偿23600.96元给卢先生。(佛山地区读者请详见《广州日报·佛山新闻》A21版报道)(记者潘慕英、刘艺明、陈昕宇 通讯员卢柱平、凌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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