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重判“地沟油”案具有标本意义

2014年01月09日 13: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7日,两起涉及制售“地沟油”的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几名被告人中,量刑最重者被判死缓。这或许是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处罚最为严厉的一次。

  我国食品安全何以问题频发?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该案的宣判,就有着非凡的重典标本意义:一者,这将是一个量刑的标杆,许多地方法院可以参考此标准量刑;二者,这会对犯罪分子形成警示,昧着良心赚黑钱,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法治时代,就应该用法律说话。在某些领域,也只有用严苛的量刑才能唤回良心,找回信任。2012年7月份,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府的目标给了公众信心,而伴随着此类量刑标本的出现,这一目标必将实现。(读者 王传涛)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