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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灌醉16岁少女后实施强奸 获刑4年

2014年01月09日 13: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在古镇镇某餐馆灌醉年仅16岁的吴某后,对其实施奸淫,并于事后试图删掉餐馆监控录像,却发现主机未开。刘某辉被抓获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辉,从湖南到中山古镇镇某牛肉面馆打工。据其供认,去年1月12日晚11时许,因心情烦躁,他通过手机QQ约以前在该饭店做过的服务员吴某到牛肉面馆喝酒。

  在喝了两个多小时后,吴某大概喝了三、四瓶啤酒,刘某辉便趁她醉酒头晕之机将其拖进包厢,进行了性侵。后来饭店老板打来电话让他关灯,刘某辉欲趁机将视频监控录像删除,但发现录像的主机未开。

  同年1月13日下午6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牛肉面馆内将被告人刘某辉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后,刘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余婷婷、秦松 通讯员李世寅、刘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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