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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少年行凶 检察院选“临时家长”保障诉讼权利

2014年01月09日 15:0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成都检察 率先全国”系列报道

  16岁的外地少年小涛(化名)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流浪到崇州。为填饱肚子,在一次入室盗窃中被房主发现,小涛怕被抓获,杀害房主,放火焚烧房屋。小涛涉嫌故意杀人、放火罪被抓获。

  因无法联系到小涛父母,办案检察官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通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选派“临时家长”,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保障小涛的诉讼权利。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全国推出一系列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机制;其中“合适成年人”制度实施一年来,已有240人次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

  流浪少年行凶落网

  1997年出生的外地少年小涛,父母离异后母亲远嫁,父亲在外打工,对小涛几乎不管不问。去年1月30日,小涛流浪到崇州后,因饥饿难耐,进入一户家中盗窃。后被房主、84岁的婆婆发现,由于担心被抓,小涛用砖头击打婆婆头部,致其死亡;在盗得30多元钱后,小涛将房屋点燃。

  在办案过程中,因无法联系到小涛的父母,检察官启动“合适成年人”制度,并由社区的两名工作人员,作为小涛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对小涛进行抚慰、教育,同时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全年240人次“临时家长”参与诉讼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规定,去年3月,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市公安局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要求,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由办案机关通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临时家长”。目前,全市已分区县设立了合适成年人名录库,每个区县四五十人。“临时家长”要求热心公益,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上述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市共有240人次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创新机制。在“合适成年人”制度之外,去年对88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对48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目前,双流、武侯和新津检察院已建立“青少年关爱之家”等社会化帮教基地,努力教育转化吸毒青少年。另外,为顺应新型城镇化趋势,市检察院创新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司法保护机制,改变过去对涉罪外地未成年人原则上一律逮捕的做法,该机制已由高检院在全国推广。(成检宣 记者 孙兆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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