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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以招聘为名绑架勒索受害人 领刑5年半

2014年01月09日 16:08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于12月4日报道的“招聘为名暴力勒索求职者”一案,日前由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因犯有绑架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日9时许,本市某科技发展公司经理秦某经事先预谋策划并准备作案工具,以招聘的名义将被害人黄某骗至和平区一写字楼房间内,并对黄某采用捂口鼻等手段实施暴力。为避免被人发现,秦某随后持刀挟持黄某转移至楼内另一房间内,通过黄某向其亲属索要人民币3.3万元,并阻止黄某离开。经黄某亲属报警,公安机关于同日18时许赶至案发现场,将秦某抓获归案,并解救出黄某。(记者孙启明 实习生潘一维 通讯员吉学刚)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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