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取推广费 农机员受贿获刑
2014年01月09日 16: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利用担任农机员的职务便利,介绍农户到经销商处购买农机产品,以此捞取“推广费”,东窗事发后,退了休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1月7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陶端信有期徒刑四年。
陶端信于2004年3月至2012年2月担任新建县昌邑乡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员。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陶端信与本乡农业机械个体经营户陶端先达成“口头协议”,即被告人陶端信凡向农户“推广”一台“御宝”牌手扶拖拉机,可得一半的推广费225元;若“推广”一台“东洋”牌或“小精”牌等品牌手扶拖拉机,可得推广费250元不等。在此期间,购机农户拿《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找被告人陶端信签字盖章时,其均会向农户“推荐”到陶端先处购买农机产品。陶端先先后4次送给陶端信推广费8万余元。因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罗建安)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