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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收费期限应有程序性把关

2014年01月09日 17:08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这次公布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头的主干道,也有一些S打头的“支线”。(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以“借钱修路,收费还款”为名的高速公路,依法应有明确的期限要求,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很显然,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属于刚性要求。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虽然从现实来看,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有其合理性,但如何收、收多少却应有相应的程序性限制,否则延长收费就会失去正当性。

  一方面,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程序审查批准”。当收费时间到期之后,延长收费无异于重新核定收费,其收费的标准是维持原状,还是根据成本核算有所减少,都应当进行听证程序。另一方面,公路延长收费必须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收费公路的成本是多少、收入是多少、支出的结构是什么,都应当对外公布并接受外界的监督。如果没有透明的财务公开,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收费就会备受质疑。

  事实上,对于公众来说,知情权才是当下最大的权利诉求。据报道,原本用于偿还建修成本的收费甚至宁可支付高额利息和结存为利润,也不偿还本金。正是这种“收而不还”的猫儿腻,才使得公众对公路收费以及不断延期的行为目的抱以高度的怀疑态度。如果按照这样的模式,高速公路收费将会遥遥无期。而这一切,都是账务不公开透明、无法实现监督的原因所致。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进行顶层设计之外,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程序把关,以程序公正实现结果公正。一方面,收费公路的账务必须公开透明,其预决算结果应当对外进行公布,并接受专项审计;另一方面,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和使用,必须要有严格的结构限制,并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在人大审议之后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考虑到长期维修的需要,应当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以便为最终的取消铺平道路。这些都属于“程序把关”的应有之义,唯有程序当先,才能让高速公路收费不再成难舍的“印钞机”,公众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唐伟)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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